广州工商学院图书馆文献资源合理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25-11-29 点击数:

图书馆馆藏文献是广州工商学院的固定资产,其所有权归广州工商学院并受相关法律保护,爱护文献是每位读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发生损坏或遗失文献等情况,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一条 遗失文献

(一)读者遗失图书应在借期内到两校区图书馆一楼服务台办理有关手续,经图书馆同意后可自行购买与原书刊相同版本的新书进行赔偿,并交纳图书文献加工费,每册5元。

(二)读者如无法购买到原版图书,将根据出版时间按照以下规则赔偿:

出版时间

系数

举例

1990(含)年以前

20

10元(原文献价格)×20+5元(文献加工费)=205

1991-2000

10

10元(原文献价格)×10+5元(文献加工费)=105

2001-2010

5

10元(原文献价格)×5+5元(文献加工费)=55

2011至今

3

10元(原文献价格)×3+5元(文献加工费)=35

(三)多卷书丢失按照全套价格,并参照一(二)的年代、系数赔付。

(四)丢失文献后,如办理赔偿时超过文献借阅期限,在赔偿文献的同时还需承担相应文献借阅超期责任。

(五)文献赔偿后,如30个自然日内找到遗失图书,可持图书及赔款收据(或凭证)到两校区图书馆一楼(服务台)办理退款,文献加工费不予退还。

第二条 损坏文献

(一)书名页损坏或在其他页面乱涂乱画按(书价×遗失文献系数)的1/10赔偿。

(二)损坏普通文献经修复可继续使用的,视损坏程度由损坏者支付修理费10 -20元;如损坏严重,须按照遗失文献赔偿,并缴纳图书加工费5元。

(三)期刊损坏按照全年价格赔偿;期刊合订本损坏按全年价格赔偿,并缴纳5元期刊加工费。

(四)丢失或损坏文献条形码或磁条的,须按3/条缴纳加工费。

第三条 偷窃文献

(一)赔付标准按照遗失文献处理。

(二)对偷窃期刊及期刊合订本的行为,处以相当于该出版物全年价格5倍的罚款。

(三)偷窃行为将进行报案处理,并暂停偷窃者的借阅权限。

第四条 本制度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州工商学院图书馆文献资源合理使用管理办法》(广工商发〔20235号)同时废止。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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