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商学院图书馆文献捐赠管理办法(修订)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中明确指出,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中包含寻访和接受社会捐赠。接受文献捐赠是图书馆丰富馆藏,促进知识传承和文化交流的重要途径。广州工商学院图书馆热忱欢迎本校师生、校友、社会各界人士的各类捐赠。为鼓励捐赠,规范捐赠程序,维护捐赠者及捐赠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捐赠原则
(一)所捐赠文献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内容完整、健康向上。
(二)所捐赠文献须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适合本校学科专业设置、教学科研需要,大学文化建设需要,适应本馆藏书建设原则。
(三)所捐赠文献原则上须为正式出版物,或具有文化、学术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如碑帖、拓片、讲义、手稿、日记、书画、信札、地方志等。
(四)捐赠遵循自愿、无偿原则。
第二条 捐赠管理
(一)各类捐赠文献,经程序甄别审批后,确定是否入藏。
(二)对于确定入藏的捐赠文献,图书馆应提交能够证明该捐赠文献价值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购买合同、评估合同、其他任何可以公允确定该文献价值的资料等),财务处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账务处理;对于未达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文献或未能提供入账价值的文献,按照低值易耗品处理,不予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对于确定入藏的捐赠文献如需报废,按照学校资产管理规程处理。
(三)图书馆对确定入藏的捐赠文献及时进行分类编目,加盖“捐赠图书”图章,注明捐赠人姓名和捐赠日期,并在编目数据中进行赠书标注与说明,正式录入图书馆管理系统。
(四)凡不符合本馆入藏原则的文献,本馆在尽量知会捐赠者的前提下,秉承“物尽其用”的原则,将文献转赠给个人或其他文献使用单位,或进行淘汰处理,并做好登记。
第三条 捐赠权益
(一)捐赠文献资源到馆后,本馆即拥有对该文献资源的所有权。将按照本馆的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包括收藏、转赠、交换等,尽可能使所捐文献资源有所利用,无须知会捐赠者。最终接收捐赠目录,以实际录入图书馆管理系统的数据为准,捐赠文献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二)本馆接受捐赠文献后,将根据需要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证书仅表达对捐赠者的谢意,并不代表广州工商学院图书馆对捐赠文献内容或学术水准的评价。
(三)图书馆不承担将捐赠图书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第四条 捐赠方式
(一)到馆捐赠:
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南环路28号广州工商学院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三花公路166号广州工商学院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
(二)邮寄捐赠:
接收人:广州工商学院图书馆采编部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南环路28号广州工商学院图书馆采编部
邮编:510850
Email:gzgstsg@163.com
第五条 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工商学院图书馆图书捐赠管理办法》(广工商发〔2023〕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