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商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制度(第二次修订)

作者: 时间:2025-11-28 点击数:

第一条 证件类型

(一)广州工商学院图书馆的读者包括本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其与本校有协作关系的校外人员。读者需凭有效期内的校园卡(含电子校园码)借阅图书。

(二)有效读者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使用他人证件,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暂停该证件使用权限。

第二条 借阅范围

(一)图书馆所有图书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进行分类和排序,实行开架借阅,读者阅读后的图书应按照顺序放回原处或座位上、书架旁。所有图书需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携带出馆。

(二)图书馆各流通书库的图书可外借,期刊(含现刊和合订本)、工具书、学位论文、特藏书、古籍和保存本图书不外借。

(三)可借数量及期限:

读者类别

可借册数

借期

续借

教职工

50册

180天

可续借2次

学生

50册

60天

可续借2次

第三条 图书逾期

(一)读者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如逾期,按每册每天0.1元收取滞纳金(寒暑假顺延)。

(二)寒暑假期间应归还的图书,须在开学报到日后10个工作日或图书馆指定时间内归还,超期将按逾期处理。

(三)设立图书借阅超期责任豁免日(简称“超期豁免日”):每年4月23日(“世界读书日”),9月10日(教师节)和学校校庆日,在“超期豁免日”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图书超期豁免手续,豁免所有的超期滞纳金。

第四条 图书赔付

请爱护图书,如出现丢失或损坏现象,请参照《广州工商学院图书馆文献资源合理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本制度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州工商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制度(修订)》(广工商发〔2023〕253号)同时废止。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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