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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课堂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9-01-03】

第一条学生应当遵守作息时间,按课程表安排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学生应经任课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课堂上课。

第二条上课时不得将与课堂教学无关的电子设备置于课桌面上,除因课程教学需要外,不得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必须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关闭或调为静音按学号存放指定的手机袋里。发现手机不入袋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严重警告;第四次给予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三条学生不得请人替代听课,考勤时不得请人或替代别人进行签到。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上课,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不得携带早餐、零食进入教室,严禁在课堂上吸烟、吃早餐、零食。未经教师同意,不得在课堂上随意走动和擅自出入。

第五条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思想集中,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不得看与授课内容无关的书籍、报纸等资料,不得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课堂上严禁交头接耳、嬉戏喧哗,不得趴桌子、睡觉,不得有亲昵、不雅、不文明的行为。

 

广州工商学院学生处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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