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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学院校园阳光健康跑违规处理办法(试行)

广工商院体发〔2019〕1号

发布日期:【2019-03-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对参与阳光健康跑的学生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维护学院正常的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管理制度和考试纪律的公平、公正,保障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广州工商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阳光健康跑是指借助“运动世界校园”APP打卡跑步平台,根据学院体育部制定下发的《广州工商学院阳光体育健康跑实施方案》进行跑步的活动。

第三条 对参加阳光健康跑的学生,违反管理规定与纪律,影响数据成绩真实性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经与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共同研究决定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阳光健康跑活动由学院体育部、教学单位、学生处、团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管理。学院建立阳光健康跑监督员制度。学院体育部教师、辅导员、团学干部、学生纠察队、宿舍管理委员会(含教学系团学干部、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均为阳光健康跑监督员。

第六条 在阳光健康跑活动实施过程中,各类各级阳光健康跑监督员发现学生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作为学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并向违规学生告知其违规记录的内容;及时将违规学生的姓名、班级和违规情况报给学院体育部进行登记,由相关部门做出处理。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

第七条 参与阳光健康跑的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违规:

(一)帮他人代跑的(包括被代跑的);

(二)一人使用手机登录两个(或以上)“运动世界校园”账号进行校园阳光健康跑的;

(三)用非跑步方式刷跑步数据的(如骑单车、坐车和用轮滑等);

(四)通过科技手段等不正当途径对阳光健康跑的跑步平台数据进行篡改的。第三章 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八条 对违规学生的处理办法:

(一)第一次违规的学生,该学期的运动世界校园跑APP成绩以“0分”处理,大学体育课程成绩扣除总分5分,并由学生处进行全校通报,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二)违规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学生,该学期的运动世界校园跑APP成绩以“0分”处理,大学体育课程成绩扣除总分10分,并由学生处给予警告处分。

第四章 其它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院所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施行。

广州工商学院体育工作委员会

教务处

2019年3月12日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规范课堂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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