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商学院图书馆文献资源合理使用规范

作者: 时间:2021-11-04 点击数:

馆藏文献是广州工商学院的宝贵财产,其所有权归广州工商学院并受相关法律保护,爱护文献是每位读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图书馆

提倡爱护文献,读者损坏或遗失文献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遗失文献

(一)遗失书(刊)应在借期内向图书馆报告,经同意后可自行购买与原书刊相同版本的新书(刊)进行赔偿,并交纳书(刊)加工手续费每册5元。

(二)如无法购买到原版书(刊),将根据出版时间按照以下规则赔偿:

出版时间

系数

举例

1990(含)年以前

20

10元(原文献价格)×20+5元(文献加工费)=205元

1991-2000年

10

10元(原文献价格)×10+5元(文献加工费)=105元

2001-2010年

5

10元(原文献价格)×5+5元(文献加工费)=55元

2011至今

3

10元(原文献价格)×3+5元(文献加工费)=35元

(三)现期期刊丢失按照全年价格赔偿;期刊合订本丢失按全年价5倍赔偿,并交纳5元期刊加工费。

(四)多卷书丢失按照全套价格,并参照一(二)的年代、系数赔付。

(五)线装书、古籍、孤本书、工具书丢失,需报馆领导,并根据情况按照珍贵馆藏进行赔付。

(六)读者丢失文献后,如办理赔偿时超过文献借阅期限,在赔偿文献的同时还需承担相应文献借阅逾期责任。

(七)文献赔偿后,如30个自然日内找到遗失书(刊),可持书(刊)及赔款收据到各校区图书馆一楼办理退款,文献加工费不予退还。

(八)遗失随书光盘或者文献附件,须按配套书的单册原价格赔偿,并加收文献加工费5元。

二、 损坏文献

(一)书名页损坏或在其它页面乱涂乱画按书价×遗失文献系数的1/10赔偿

(二)损坏普通文献经修复可继续使用的,视损坏程度由损坏者

支付修理费10元-20元;如损坏严重,须按照遗失文献等有关规定赔偿原书,并缴纳图书加工费5元。

(三)丢失或损坏文献条形码或磁条的,须支付3元/条加工费。

三、偷窃文献

(一)赔付标准按照遗失文献有关规定处理;

(二)冒领或使用他人遗失有效读者证件借阅文献,按照偷窃处理;

(三)图书馆将偷窃行为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并暂停偷窃者的借阅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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