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商学院图书馆用电安全及收缴违规品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 时间:2024-04-22 点击数:

第一条 图书馆是消防重点单位,用电安全关乎师生读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图书馆特制定用电安全及收缴违规品管理规定。

第二条 图书馆内电源仅供读者为正规厂家生产的手机、笔记本电脑、ipad等移动学习设备充电使用。

第三条 严禁在图书馆内给蓄电池、充电宝、暖(手)宝宝等非学习设备充电。

第四条 严禁在图书馆内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插线板。

第五条图书馆的公共检索机、自助借还机、电子借阅机和电子阅览区(室)的电脑是为读者提供智慧服务的设备,严禁拔除这些设备为个人设备充电。

第六条 凡在图书馆范围内发现以上违规行为,图书馆工作人员将进行安全处置,收缴的违规物品将在《图书馆违规品认领登记表》上记录,发现同样违规事件达3次的,图书馆将函至学院学生辅导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为了方便认领收缴违规品,图书馆在一楼服务台设立违规品认领处,每单周周一14:30-17:00开放认领。

第八条违规品认领时请提交200字以上的书面检讨并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在《图书馆违规品认领登记表》签字认领。

第九条收缴的违规品仅在服务台存放60个自然日,超过该时段的将视作无人认领物品统一处理。

第十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服务台翻找收缴违规品。图书馆工作人员和勤工助学学生不可将收缴物品私用。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广州工商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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