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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学院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6-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0年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20〕6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象,是指退伍军人通过全省统一招生考试,或学校单考单招报考,在退役一年内报考我校被录取,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在校就读的专科学生,且未享受过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的执行。

第四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的具体开展。

 

第三章 资助对象

第六条 根据《通知》有关“退役军人可通过全省统一招生考试,或学校单考单招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在退役1年内报考高等职业院校被录取,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的,广东省财政厅按每生每年7000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军人给予三年资金补助”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资助对象的有关条件。

(一)时间要求

“退役1年以内”是指以退役时间至学生报到入学时间来计算,时间间隔在12个月以内为退役1年以内。

(二)考试类型

考试类型包括全省统一招生考试(普通高考、学考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学校单考单招(高职自主招生、高职扩招等)。

(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范围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20号),经济欠发达地区指退役士兵安置地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江门恩平市所在地区。

(四)下列高校学生不列为本项目资助对象: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考入大学后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

3.已享受过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

(五)其他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学生(含大学新生、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1年以上考入高等职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普通高校且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学生,符合条件的按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相关政策予以资助。

第七条 资助标准

广东省财政厅按每生每年7000元的标准对我省接收安置的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学员给予3年资金补助(学制小于3年的按实际学制年限补助)。其中,4000元用于支付全部学杂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3000元用于发放生活补助。

第四章 申请与审批

第八条 学生申请该项资助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填写《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考入高等职业院校资助申请表》,将申请表与退役证复印件一起提交所在二级学院。

(二)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审核学生的资助资格及材料,审核无误后将名单及材料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批。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汇总报学校审批,审批通过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并上报省教育厅。

(四)广东省教育厅收集、审核汇总各高校上报的资料后,提交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进行资格审核,由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审核后确定最终名单并向广东省财政厅申请下达资助资金。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九条 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资金由广东省财政厅拨付。

第十条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和财务处要采取有效措施,简化工作流程,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到位,确保该项资助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 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当年政策有变动,将按照当年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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