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商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广工商发〔2023〕28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广东省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广州工商学院关于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工程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教学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分类指导、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教育质量和整体实力。
第三条 质量工程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实践教学、教师教学、创新创业等类别,学校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学校教学建设和改革的需要,设置各类别的项目载体。
第四条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由学校安排专项经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成立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各教学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其职责是研究决定质量工程的重大事项和总体规划。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质量工程的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质量工程的统筹、指导与规划建设;
(二)完善质量工程建设相关管理制度;
(三)组织年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和验收管理;
(四)制订质量工程项目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验收评审,加强项目过程管理。
(五)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第六条 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成立以院长(部主任)为组长、副院长(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质量工程建设工作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指导与规划本单位质量工程项目相关工作,总体规划与设计本单位的项目建设目标与实施方案;
(二)根据学校质量工程项目指南,遴选、推荐申报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按时向教务处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
(五)统筹安排建设资金,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 质量工程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一把手与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人财物配套支持、进度与质量检查等工作。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具体职责是:
(一)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订项目建设计划。
(二)组织项目建设,把握项目的实施进度。
(三)按规定合理安排项目经费。
(四)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效果。
(五)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八条 各类项目通过定向委托、学校备案、专项评估、申报评审、下达任务等不同的遴选方式进行立项。实行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级立项,一般申报上一级项目应在下一级立项建设、培育的基础上,经专家验收合格后推荐申报。
第九条 质量工程项目的立项,采取教学单位统一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不受理个人申请。具体项目立项程序如下:
(一)教务处发布项目立项通知和项目指南。
(二)各单位单位根据立项通知和指南组织项目遴选。
(三)各单位在组织遴选的基础上向教务处提交推荐项目清单及相关材料。
(四)教务处聘请专家对申报评审类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项目负责人须在评审会中进行答辩。
(五)教务处将拟立项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六)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教务处进行校级立项或向上级推荐申报。
第十条 立项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基础和优势、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要求,或对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具有促进作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有较高的热情、充沛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质量工程项目的研究与实践中;项目参与人应是该研究领域的学术骨干或技术骨干,有相关的研究或应用成果。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凡批准立项的省级以上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对照申报材料进行开题论证。开题论证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专家不少于5人)进行论证,项目负责人汇报,专家提问、讨论并形成开题论证意见。通过开题论证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申报书》《开题论证报告》组织项目组成员按计划开展项目研究。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强化过程管理,采取不定期随机检查和中期检查考核制度。中期检查考核时,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学校或项目建设单位采取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等方式对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与评定。
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回顾
1.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2.项目进展和取得的成绩(附佐证材料);
3.项目调整情况;
4.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5.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6.项目实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
7.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二)计划
1.下一年度详细工作计划;
2.经费使用计划。
中期检查“不合格”者,教务处将通知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学校将中止或撤销该项目,并终止拨付经费。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建设内容和进度安排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书面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应变更材料,报教务处批准。国家级、省级项目还需报上级相关部门批准。
第五章 结项与验收
第十四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申报书》《验收申请书》(或《验收登记表》《结题鉴定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必要时项目负责人须在评审会中进行汇报答辩。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周期根据各类项目要求确定,建设期满需要接受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
(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项目成果需标注项目来源;
(三)项目管理情况;
(四)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因故不能按时结项的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所需延长的研究时间,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项。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期一般为1-2年(个别项目3年),建设期内不能完成的,最多可申请延期1年。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工程项目领导小组会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一)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三)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学校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十九条 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将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为1年。整改后仍然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终止项目并停止项目经费使用,项目负责人在2年内不得申报质量工程项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经学校验收后,向上级提交验收材料,并接受上级验收,如未通过上级验收,核减下一年度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获推荐质量工程项目数。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适时对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整体评价。通过整体评价项目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将已结项项目的所有材料存档备查。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学校将给予经费资助。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经费分三期划拨报销。第一期划拨占项目经费总额的30%,在项目审定立项后使用和报销。第二期划拨占项目经费总额的40%,在中期检查后根据检查结果给予报销;中期检查未达到预定目标或不合格的,令其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然不达要求的,学校将取消项目建设资格,不再投入建设经费,并酌情追回已划拨的经费。第三期划拨占项目经费总额的30%,在项目通过验收结题后给予报销。对不能结题导致撤项或项目终止的,剩余经费应按原渠道返回,并追缴已报销全部经费。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及要求按照《广州工商学院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广工商院发〔2022〕85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确保各项目的顺利开展,项目建设单位可从教学建设经费中,给予相应配套经费支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工商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工商院发〔2019〕3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