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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的有关教学业务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贯彻执行全校教学管理的决策部署。

2.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制定学校的基本教学文件,建立教学管理制度体系。

3.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络、沟通,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决定,及时完成上级要求的各项教学业务统计报表和资料等的上报。

4.负责提报、组织教学工作例会,申请、筹备、组织全校教学工作会议。

5.承担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课程建设工作委员会、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位办公室、辅修人才培养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负责编制教学专项经费预算,管理各项教学专项经费的使用。

7.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组织年终考核与总结工作。

8.做好相关教学业务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数据统计工作。

9.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核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

10.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管理,编制学年、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编制教学历,编排课程表,合理安排教学任务。

11.负责全日制学生成绩管理,办理学生重修、补修、免修、学分认定相关工作。

12.负责学校全日制学生考试管理工作,组织安排各类考试考务工作。

13.负责学校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以及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核发本、专科学历证书及本科生学士学位证书。

14.组织通识选修课的开设申请和学生选修。

15.负责教学单位教学工作量核算、划拨、审核和结算工作。

16.负责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教学信息化系统维护及数据安全。

17.负责各类考试的安全保密,以及试卷保密管理工作。

18.负责组织学校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教学与管理工作。

19.负责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20.负责学生科研成果、考研情况统计、奖励表彰工作。

21.根据学校办学目标,制定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规划,落实专业建设国家标准,提出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方案,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新增专业申报工作。

22.负责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审核和检查工作,推进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负责教学成果类奖项的申报和评奖工作;开展全校性教育教学改革学习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深化教学改革。

23.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和建设任务,组织专业建设、专业评估、专业认证相关工作。

24.根据课程建设规划和建设任务,组织课程建设、课程评估相关工作。

25.组织开展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评建工作。

26.负责组织各类教学竞赛、教师培训、教学评优等工作。

27.负责组织学校课程考核改革、学分制管理实施相关工作。

28.组织开展全校性有关教学研究与管理方面的经验交流及写作研究活动等工作。

29.负责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教材选用审核、教材评价和优秀教材评选工作。

30.制定并组织实施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不断完善教学质量标准体系。

31.协同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组织开展常规教学质量考核和学生评教等工作。

32.协同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组织各类教学专项检查,监控各类教学活动及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

33.科学规范引导教学组织,监督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34.负责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撰写与上报工作。

35.负责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活动组织与管理工作。

36.负责教务处与职能部门的业务协调及偶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37.负责教学单位教务员的业务指导工作。

38.负责组织本处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与教学管理水平。

39.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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