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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2-15

广州工商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广工商发〔2023330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主渠道作用,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进一步强化本科课程建设工作,推动课程体系改革与教学内容更新,通过一流课程建设助力一流专业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广州工商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修订)》(广工商院发〔2022〕5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课程质量直接决定人才培养质量,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建设一流本科课程为引领,以深化教学改革为动力,建立与学校应用型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课程体系,提升课程的高阶性,突出课程的创新性,增加课程的挑战度,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第二章 课程设置

第四条 学校课程设置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育人为先原则。课程设置应以课程育人为导向,在各门课程中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科学合理原则。课程设置应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发展规律,反映学科专业发展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成果,符合人才培养定位,体现人才培养特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效支撑毕业要求学生职业发展。

(三)需求导向原则。课程设置应主动适应国家发展战略、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满足多元化人才培养需求。

(四)严格标准原则。课程设置应遵循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符合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五)凸显特色原则。依托学科专业优势,将专业特色有机融入课程体系,打造具有系统性、前瞻性、特色鲜明的专业教育课程。

第五条 所有课程应当严格依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设置,由课程归口学院(部)负责课程建设与管理。一门课程原则上只能由一个学院(部)负责管理。在统一归口基础上实行资源共享,即各学院(部)开设的课程均面向全校开放。各专业在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专业课程时,非本学院(部)开设的课程应提前与课程归口单位协商。

第六条 所有课程应当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归口的学院(部)按编制要求编写,经审定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课程名称相同但课程属性、面向专业学时学分不同的,应设置不同课程编码单独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第七条 课程设置应当具有能够确保课程教学质量的教师队伍以及保障教学顺利开展的硬件设施。

第八条 实验实践和创新创业类课程,应当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广泛合作,协同育人,强化学生应用能力及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第三章 课程建设内容

第九条 课程建设包括以下内容:

)优化课程教学内容。精心设计课程教学实施方案,并根据教学要求,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将学科前沿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因课制宜选择课堂教学方式方法,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和方式;根据学生学习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改进课堂教学,并结合专业特点,课程教学内容进行持续改进优化

)优化实践教学环节。注重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课内教学和课外实践相结合,不断完善课程实验和实习教学平台;保证开放性、设计性实验开出率,引导学生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建设优秀课程团队。建设形成一支政治思想素质好、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学团队。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对本门课程内容熟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担任本课程教学不少于2期的主讲教师,课程团队老中青结合或以中青年为主有明确措施保障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

(四)建设和选用优质教材。思想政治理论课、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优先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国家规划教材或近三年出版、业内公认的优秀教材。鼓励主讲教师自编体现学校特色的应用型教材。外文教材选用要严把政治关、学术关,必须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建设优质线上教学资源。依托校内课程平台,建设线上课程教学资源,包括电子教材、授课视频、课件、案例库、试题库、虚拟仿真资源延伸学习参考资料等,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自主学习资源,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六)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与评价手段。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开展启发式、案例式、研讨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充分利用各类线上教学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采取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相结合的课程考核方式,考核形式灵活多样。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七)培育优质教学改革成果。鼓励通过课堂教学改革探索和应用性研究,带动课程教学的改进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课程类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和建设工作。

第四章 课程建设项目

第十条 学校在质量工程建设总体框架下,采用立项建设专项计划等方式支持和推进课程建设,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评审立项课程建设项目形成合格课程、优质课程、一流课程的分层次课程建设体系

第十一条 课程建设项目包括:优质课程、一流课程(含线上、线上线下混合式、线下、虚拟仿真实验、社会实践等)、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融合课程、通识选修课程、实验课程、双语课程、应用型教材以及其他课程建设项目等。

第十二条 课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制,学校制订明确的建设质量标准,并采取先建后评、评建结合、目标考核的方式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 新开设课程具有规范的课程教学大纲,明确教学进程、考核及评价方式、推荐教材及参考书、先修要求及适用专业具有满足课程教学要求的师资队伍及实验实践等必备的教学条件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 学校课程建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机制,设立课程教研室与课程

第十 教务处是学校本科课程建设的业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课程建设规划、执行以及各类课程类建设项目的管理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是学校本科课程建设的质量评价部门,组织开展各级各类课程的质量监控、专项评估。

第十 学院(部)是课程建设的主体。学院(部)根据学校课程建设要求,开展课程自查、评估。

第十 学校设置课程组,负责课程的建设与管理、课程的教学组织工作。包括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建设方案(规划)、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课程的教材建设、课程建设经费使用;课程组青年教师培养;课程档案的建立、管理和更新等。

第十 课程建设实行归属管理。课程归属学院(部)具体负责课程的管理与建设。未经学校批准,学院(部)不得自行确定、变更课程归属关系。

(一)课程归属由学校根据课程性质、所属学科专业领域、师资及条件建设情况等确定。

(二)原则上,全校通识教育课程由学校明确指定课程归属学院

(三)多个学院开设的同一课程,由学校确定课程归属学院,相关学院参与该课程建设。

(四)仅限于某一专业开设的专业核心课、专业拓展课一般归属于专业所在学院

(五)课程归属有争议时,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

第六章 课程评估

十九 学校不断完善课程教学评价监督机制、反馈机制,由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定期实施课程评估,及时向教师和相关部门反馈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和追踪整改工作。注重通过评价监督发现优秀教学典型案例,并进行经验推广。

第二十条 学院应整合学生、同行、督导、领导以及第三方评价等评价结果,完善教学质量反馈机制,全面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第二十 对于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人才培养需要的课程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七章 经费使用

第二十 学校为课程建设项目提供经费支持,资助额度以《广州工商学院关于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准。

第二十 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按《广州工商学院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经费使用实行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八章

第二十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2日起施行,原《广州工商学院课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广工商院发〔2019〕2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广州工商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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