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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学院校外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2-15

广州工商学院校外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广工商院发〔2021〕263号)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并在我校设立考点,由教务处组织的考试。为与校内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课程所进行的课程考试区分,简称此类考试为“校外考试”。包括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全国商务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高等学校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等。

第二条 为规范校外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性,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相关学院院长为副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教务处会同各教学单位、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 分管教学副校长是考点主考,是落实考试组织和实施第一责任人。教务处处长和相关学院院长是考点的副主考,负责等级考试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等级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工作,学校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三章 报考管理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等级考试报考通知的发布、考试报考系统的管理、考生报考信息的确认、报考资格的审查、报考数据的处理和上报。

第七条 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考、缴纳报考费用,协助教务处处理考生报考过程中遇到的异常问题。

第八条 财务处负责等级考试报名费用的收取,并与教务处进行数据核对,按规定将等级考试报考费用足额上缴至考试主管部门代收账户,或按规定接收、核对考试主管部门下拨的考试费用。

第九条 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报考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报考,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十条 教务处应及时了解、掌握上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会议纪要精神,掌握等级考试工作的新变化、新动向,制订考试实施方案,确保等级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考试实施方案,做好监考员安排,并做好学生组织和考风考纪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保卫处负责做好等级考试的各项安保工作。包括联系公安干警参与等级考试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试卷运送和存放期间的安保,以及考点的安全与警戒,考场周边噪音控制、车辆绕行控制;协助主考、副主考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严重违纪或扰乱考场纪律以及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事件等。

第十三条 后勤处负责做好等级考试的后勤服务与保障工作,包括考试期间电力供应,考场桌椅等设施维护,考场卫生清洁,校医值班安排,铃声设置,交通车派遣等。

第十四条 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负责标准化考场和机考类硬件保障,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工作。包括标准化考场、保密室、监控室设备,听力播放设备、防作弊设备、人脸识别设备的管理、维护、操作,考前考试系统的测试、更新,考试用计算机、服务器、考试密钥等设备维护,机考过程中突发情况处理,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过程中网络信息安全监控,标准化考场维护等。

第十五条 学生处负责考试宣传工作,包括向考生宣传、讲解考试纪律、注意事项,考点、考场横幅的制作与悬挂,考点宣传栏的制作等。

第十六条 各教学单位(部门)应当根据学校的统筹安排,明确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确保等级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章考 试成绩

第十七条 教务处负责学生等级考试成绩的认定、录入教务系统和学生等级考试成绩单、证书的领取、发放。

第十八条 学生若需复查等级考试成绩,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办理,教务处给与必要的协助。

第十九条 学生若遗失等级考试成绩单或证书,可到教务处开具成绩证明。若需补办成绩单或证书,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处理,教务处给与必要的协助。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考试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从2022年11月2日起执行,原《广州工商学院等级考试管理实施细则》(广工商院发〔2019〕1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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