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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学院学生转学实施细则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2-15

广州工商学院学生转学实施细则

(广工商院发〔2022〕183号)

第一条 根据《广州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不得转学。如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三条 根据招生录取情况,本校只受理同一录取批次院校之间的转学申请。

第四条 申请转出本校的学生,须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录取分数线。

第五条 申请转入本校的学生,须达到本校相关专业当年录取分数线。

第六条 学生因患病申请转学的,需提供经广州市或佛山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检查证明材料。

第七条 因特殊困难转学的提供特殊困难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定向就业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按规定应退学或开除学籍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九条 本校学生申请转入其它院校的转学程序:

(一)学生填写《广州工商学院转学审批表》,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生)》,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审查学生转学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将符合转学要求的申请材料送分管教学副校长审阅和呈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三)教务处将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转学申请在本校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凭本校校长签发同意转出意见的《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生)》和相应证明材料向转入院校申请转学。

(五)申请跨省转学的,学校将正式行文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六)学生凭广东省教育厅同意备案的转学结果,按照本校相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条 其它院校学生申请转入本校的转学程序:

(一)拟转入学生向本校提交转学书面申请,并将所在院校校长签发的《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生)》和相应证明材料报本校教务处;

(二)教务处会同招生办公室对拟转入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转学要求的申请材料和拟转入专业相应生源地当年录取分数线提交给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

(三)经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出具同意证明,转交给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研究;

(四)经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院务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提交给本校教务处;

(五)教务处将符合转学要求的申请材料送分管教学副校长审阅和呈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六)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在本校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经公示无异议后,呈报本校校长签署接收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八)拟转学学生凭广东省教育厅同意备案的转学结果到转出院校办理离校手续后,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一条 获批准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必须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修读,转入本校前所缺课程成绩可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根据转出院校已修读课程情况进行认定,尚有不可认定的课程必须补修。

第十二条 转学证明材料目录:

(一)拟转出和拟转入院校指定医院出具的、加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的检查证明(因患病要求转学的);

(二)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特殊困难证明材料(因特殊困难转学的);

(三)学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拟转出院校提供);

(四)拟转入专业在学生生源地当年录取分数线证明(拟转入院校提供);

(五)拟转入学院集体研究会议纪要(拟转入院校提供);

(六)拟转入院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拟转入院校提供);

(七)拟转入院校校长签署的接收函(拟转入院校提供);

(八)拟转出院校的网站公示截图和公示结果(拟转出院校提供);

(九)拟转入院校的网站公示截图和公示结果(拟转入院校提供)。

第十三条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转学备案工作要求,每年4月份和10月份受理学生的转学申请。

第十四条 学生办理转学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本校将根据校规校纪从严处理;本校经办人员在办理学生转学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本校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根据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2年9月9日起施行。原《广州工商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广工商院发〔2017〕104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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