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商学院本科生申请提前毕业实施细则
(广工商院发〔2022〕185号)
第一条 根据《广州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提前毕业是指学生在校修读年限少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学制,由4年制本科在校修读年限提前至3年。
第三条 学生申请提前毕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思想道德表现及综合素质优秀,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
(二)提交申请时所获总学分数已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数的70%以上;
(三)已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且排名在本学院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
(四)在校期间无课程补考、重修记录;
(五)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第四条 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广州工商学院本科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二)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为学生制定提前修读课程计划,填写《广州工商学院本科学生提前毕业修读课程计划表》;
(三)教务处会同学生处进行条件审查;
(四)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五条 管理办法
(一)提交提前毕业申请时间为第5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
(二)凡被批准提前毕业的学生,其学籍列入学生计划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名单中;
(三)被批准提前毕业的学生,在第三学年度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修满毕业所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发给学位证书;
(四)被批准提前毕业的学生,若在第三学年度内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未修满规定的学分者,允许延长修业年限继续修读;
(五)对于获准提前毕业的学生,其所在学院应妥善安排其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以保证学生能如期毕业;
(六)提前毕业的学生应按正常修读年限毕业生学费总额足额缴纳学费。
第六条 本细则自2022年9月9日起施行,原《广州工商学院本科生申请提前毕业暂行规定》(广工商院发〔2017〕102号)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