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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留级和退学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2-15

广州工商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留级和退学管理实施细则

(广工商院发〔2022〕184号)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广州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学业预警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 学业预警分三类:学分预警、学分绩点预警、通识选修课选课预警。预警程度由低到高分三个等级: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一)学分预警

在校学习期间,截止到预警时间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含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验实践环节)累计≥6学分且<10学分者,给予黄色预警;

在校学习期间,截止到预警时间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含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验实践环节)累计≥10学分且<14学分者,给予橙色预警;

在校学习期间,截止到预警时间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含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验实践环节)累计≥14学分,给予红色预警。

(二)学分绩点预警

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截止到预警时间,平均学分绩点≤2.2且>2.0的,给予黄色预警;

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截止到预警时间,平均学分绩点≤2.0且>1.8的,给予橙色预警;

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截止到预警时间,平均学分绩点≤1.8的,给予红色预警。

(三)通识选修课选课预警

高中起点本科生:截止第4学期末,累计修读通识选修课学分≤4学分的;截止第6学期末,累计修读通识选修课学分≤8学分的,给予通识选修课选课预警;

专科起点本科生:截止第2学期末,累计修读通识选修课学分≤2学分的,给予通识选修课选课预警;

高中起点专科生:截止第4学期末,累计修读通识选修课学分≤2学分的,给予通识选修课选课预警。

第四条 学业预警工作由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共同完成。教务处负责综合协调全校学生学业预警工作,提供学业预警相关数据;各学院负责学业预警工作具体实施,发出警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条 学业预警处理程序

(一)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每学期开学第1周内,教务处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并转交学院进行核对、确认。

(二)下达学业预警通知

学院向被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向被预警学生送达《学生学业预警告知书》。

(三)警示谈话及帮扶

学院负责组织辅导员、班主任与被预警学生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习存在的问题,协助其制定科学有效的个性化学习计划,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相关任课教师在课程辅导答疑时应重点关注。对于达到橙色、红色预警,濒临留级或退学的学生,还需及时告知家长,提醒家长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

(四)总结归档

学院负责保存学业预警工作过程档案材料,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生提高学习质量。

第三章 留级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留级。

(一)学生累计所修课程(含实验实践环节,不含通识选修课程)经重修后,不及格课程学分数达到或超过20学分但低于30学分的,作留级处理;

(二)本人申请留级且学院批准的。

第七条 学生留级处理程序

(一)教务处在每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考试结束后,清理出达到留级标准的学生名单,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作出学生留级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以告知书形式送达学生所在学院,由各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二)留级学生应在第二学年开学第一周内到新班级报到注册,由所在学院做好交接工作;

(三)自愿申请留级的学生,在秋季学期第一周内办理留级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编入指定班级学习。

留级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留级的学生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就读。如原专业下一年级无招生的,将按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转入相近专业下一年级就读。留级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学习时间段的全部学费,按转入的年级标准收取。

(二)学生留级后,课程按留级后对应专业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课程相同,并已获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可申请免修(一学期申请免修课程门数不得超过2门,且须在留级后一周内办理)。同时须重修低年级所有不及格课程。申请免修课程的成绩按原修读课程成绩认定,并获得该课程学分。

(三)留级学生在留级一年后,未及格课程情况仍达到留级标准的,在不超过学生允许在校最长年限范围内,可再次申请留级。

第四章 退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生累计所修课程(含实验实践环节,不含通识选修课程)经重修后,不及格课程学分数达到或超过30学分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按规定必须休学而拒不休学的;

(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七)一学期内旷课累计50学时以上者(按实际授课时间计),或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八)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十条 学生退学的办理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应向所在学院提交本人及家长已签署的《广州工商学院学生退(休)学申请表》,附相关材料。由学院辅导员与家长沟通联系确定后签署意见,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学校教务处及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

(二)按规定对学生作出退学处理的,由所在学院出具退学预告知书并送达学生本人,同时提交相关材料,送教务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学生本人及家长。学生拒绝签收的,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以邮寄方式送达;无法送达的,在学校网站上公告15日,即视同送达,同时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退学的学生,应在被通知之日起1周内办理完退学手续离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滞留学校,因滞留学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负责。如学生或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可由学生所在学院为其代办离校手续。退学学生的档案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二条 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算退剩余的学费,退费时间以学校批准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退学的学生可以在退学当学期内向学校申请办理肄业证书。

第十四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按照学校学生申诉程序和办法处理。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2年9月9日起施行,原《广州工商学院学业预警、留级、降级管理办法(试行)》(广工商院发〔2019〕24号)、《广州工商学院学生退(休)学、复学管理办法(试行》(广工商院发〔2017〕98号)废止。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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