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州工商学院教务处网站!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籍管理   >   正文

广州工商学院学生注册实施细则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2-15

广州工商学院学生注册实施细则

(广工商院发〔2022〕18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注册管理,是指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州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生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和在学资格认定,是对学生学籍有效性的认可。学生只有到校办理完成全部注册手续后,方获得在校学习资格。注册具有连续性,不得中断。每个新学期开始,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第四条 注册分为入学注册和学期注册两种。入学注册是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入学报到、取得学籍资格的规范程序;学期注册是在籍学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进行学期登记、延续学籍的规范程序。

第五条 符合学校注册管理规定并办理完成注册手续的学生,获得广州工商学院学籍,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所赋予的在籍学生各项权利。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协调,学生处、财务处、招生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的执行组织。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招生办等部门和各学院构成实施学生注册管理的组织体系。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在新生报到结束后向教务处及各相关学院提供新生的报到名单;各学院应于新生报到1周之内将分班名单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学院在教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分班信息处理工作。各学院在新生报到两周之内应及时与教务处核实、更新报到人数、分班情况、学生学籍信息等,教务处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学院提供新生准确名单,并完成数据备份。

第八条 各学院应在每学年开学后查验学生的交费情况,并负责每学期的学期注册,对交清费用学生的学生证进行注册(学生证上加盖“已注册”章),未交费或未办理缓交手续的学生证不予注册。

第九条 财务处负责提供学生缴费信息,于每学年开学后及时向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提供欠费的学生数据。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学生学籍数据的维护,及时进行新生学籍及老生的学年注册与更新工作。对未按规定注册和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限制其校园网访问、课表查询、成绩查询、选课、考试等活动。

第三章 注册条件

第十一条 已经具有广州工商学院学籍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需办理注册手续。

(一)已批准并办理休学手续,尚在休学期间的;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保留学籍期间的;

第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经学校教务处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需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以作退学处理、开除学籍处分等不再具有广州工商学院学籍的;

(二)休学期满后复学申请未通过的;

(三)未按学校规定缴纳费用的。

第四章 注册流程

第十四条 新生在报到期间,凭借财务处的缴费证明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手续,如经济困难的可先办理学费缓交手续。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并附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经招生办公室批准后,由学生所在学院为其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应当于每学年开学初及时交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并持交费凭据及学生证到所在学院进行学生证注册。教务处根据财务处提供的注册数据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学年电子注册。

第十七条 注册后的学生可享用学校教学管理系统上的教学信息查询、选课、考试报名等功能。

第十八条 未按规定注册和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不享有我校为在籍学生提供的学习生活条件。教务处限制其校园网访问、课表查询、成绩查询、选课、课程考核。

第五章 附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22年9月9日起施行,原《广州工商学院学生注册管理办法(暂行》(广工商院发〔2017〕9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广州工商学院教务处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狮岭南环路28号  电话:020-86929528、86929619、86929839、8692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