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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核实施细则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2-15

广州工商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核实施细则

(广工商院发〔2022〕179号)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广州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新生入学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以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成员由上述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相关人员构成。各相关部门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 招生录取

第三条 为确保招生录取考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考生权益,校招生办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录取信息管理。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布录取信息,明确录取结果查询,提供官网、官微等方式供考生或者家长查询录取结果,公开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

第四条 规范录取通知书寄递管理。招生办按省级部门有关要求制作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内页包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照片、录取专业等信息,由校长签发并加盖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统一使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递,收件人为考生本人,寄递详情单等资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寄递信息通过官微推文及时转发推送,确保学生及时快速获取相关信息。

第五条 录取资格复查。新生入学3个月内,招生办组织各二级学院对新生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有关规定、本人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进行复查。同时,如招生政策有要求的,须对艺术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有关资格和证明材料进行复核或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录取资格复核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第三章 入学资格审查

第六条 新生身份审查。在迎新报到环节,由学校学生处、教务处组织各二级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审查新生身份。审查主要内容为:录取通知书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身份证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通知书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个人信息是否一致。在确保各项信息一致的前提下方可录入迎新系统,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第七条 体检复查。由后勤处、校医院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校医院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形成学校新生体检复查处理决定。

第八条 入学资格复查。每年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在新生报到身份审查基础上,由学生处、各二级学院组织人员再次按照工作要求,将新生录取通知书照片、纸质档案照片、身份证照片和新生本人进行比对,对新生档案逐份审查,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录取考生名册、考生体检表、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入党入团材料等。对档案中重要事项有改动痕迹的或空白的认真复查,特别对延期报到的学生要进行重点复查。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核实后签名确认,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查后签名,形成新生审查情况登记表、汇总表、审查报告等材料并及时存档。

第四章 学籍学历管理

第九条 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信息做进一步审核,将新生报到数据、高考报名数据和录取数据进行逐一核实。9月下旬完成新生照片采集工作,将采集相片与高考报名相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并针对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对于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情况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审定新生学籍注册名单,并将纸质版名单发放各二级学院,由学生核对签名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并于注册后两个星期内发布相关通知,督促新生及时登录学信网核查个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

第十一条 规范学历证书的颁发和电子注册,健全学历证书核查制度。由教务处审定毕业生资格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核。学历电子注册前对毕业生学历相片、录取相片、居民身份证相片进行比对,对人像比对不一致的暂缓注册,比对一致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对违反招生规定、无学籍、空挂学籍或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不颁发毕业证书。学历注册后及时通知学生上网查询,同时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和注册信息。

第十二条进一步完善学籍档案管理,做好新生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检查核对、保管使用,确保学籍档案中包含学生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籍异动、学历注册信息等内容,形成纸质版和电子版的保存形式。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新生复查的时间要求、项目要求、程序要求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及时、准确汇总、上报复查信息和统计数据。

第十四条 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复查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对在复查中发现问题隐而不报的部门或个人,要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追究其相应责任。复查过程中如发现新生身份异常情况,要及时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进行进一步核查。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2年9月9日起施行,原《广州工商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核实施办法》(广工商院发〔2017〕109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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