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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通识选修课程开课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16-11-04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通识选修课程开课申报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州工商学院通识选修课程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工商学院教学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通识选修课程开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基础性与普适性。课程内容有利于学生了解最基本的自然、人文知识、科学思维和方法,力求适合全院所有专业学生,突出基础性和普适性。

2.综合性与实用性。课程要对不同学科领域的内容进行融会贯通,让学生获取广泛的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突出综合性与实用性。

3.启发性与新颖性。课程能够引导学生对知识的兴趣、理解和应用,能够启发学生心智,教学内容应及时反映社会发展的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突出启发性与新颖性。

二、开设形式

1.通识选修课程一般为1~2学分,每学分16学时。

2.按教学模式可分为课堂教学模式和网络教学模式。鼓励采取网络课堂教学模式进行教学。教务处作为网络课程的教学承担单位,负责网络课程的教学安排和管理工作。

三、开课教师条件

开课教师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2.具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3.校内本岗位任职满1年,且获得与申报课程相关的省级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四、申请与审批

1.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见附件1)。

2.申请人将上述材料交所属单位(部门),汇总后交教务处。

3.教务处审查后提交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五、审批与开设条件

1.课堂教学模式的课程名称由申报人自行拟定;网络教学模式的课程统一由教务处安排。

2.申请人对申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该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3.申报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齐备。课堂教学模式须另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

   4.通识选修课程可以由教师独立开设,也可以以课程团队形式开设。一名教师最多可同时申报2门通识选修课程;

5.课堂教学模式课程至少需30人(含)选修才开班;网络教学模式课程至少需60人(含)选修才开班。

6.鼓励具有创新创业教育经验的教师独立或与合作企业协同开发开设研究方法、思维训练、创业前沿、财税、金融、法规、企业管理、风险控制、知识产权保护、SYB创业培训等创新创业实务通识选修课程。

六、教材使用

1.学院不统一为学生提供通识选修课程的教材。如需教材,由任课教师推荐、学生自愿购买。任何人不得强行向学生发售教材,也不得把是否购买教材作为学生考核的依据。

2.通识选修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当自备教学所需的教学资料。

七、排课时间

课堂教学模式的通识选修课程将安排在每周星期一、三晚上和星期五下午进行。

八、工作量计算

课堂教学模式的工作量经教务处核算后,划拨到课程所在教学单位;网络教学模式的工作量由教务处核算。不统计在教师的允许超出工作量范围内。

九、注意事项

1.在本学期已开设的通识选修课,如果计划下学期继续开设,只需填写申报表;若不申报,视为自动终止开课。

2.各单位(部门)将本单位通识选修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整理后在11月12日前交教务处教务科。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燕君

联系电话:020-86929619,0757-88310072

联系邮箱:502104332@qq.com

地点:花都校区办公楼308室,三水校区办公楼308室

附件1:广州工商学院通识选修课程申报表(点击下载)

教 务 处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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