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州工商学院教务处网站!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教务运行   >   正文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及课程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16-11-04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教学任务落实及课程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院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广州工商学院教学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广工商院发[2016]124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及课程表编制的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学任务的落实

㈠ 落实教学任务的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各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计划落实教学任务。如对计划开设课程需要进行调整,则按规定进行申报审批。

2.专任教师一般按合同规定的授课学时安排教学任务,如确有超工作量需求,原则上应优先考虑学生评价高,教学效果好,并能积极参与学院和教学单位各项教学改革与建设的教师。

3.专任教师完成合同规定的教学任务后,最多可超额承担4节/周的普通全日制学生课程。超出部分的教学工作量不予核拨。

4.各教学单位应当根据实习学生规模安排足够数量的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实习。原则上,每位专任教师指导实习学生不得超过30人。

5.本科专业的课程必须由具有讲师(含非高校系列中级职称人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讲授。

6.因教学任务安排需要,教学单位需要聘请校内行政人员兼课,聘请时按以下要求执行:

⑴拟聘请兼课的校内行政人员,在本岗位工作必须有一年或以上工作经历,经教学单位会同人事处试讲合格,并按照《兼课教师聘任审批表》要求完成审批手续。

⑵符合兼课要求的校内行政人员每学期只允许承担一门课程(不含网络教学模式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教学任务,且每周课时数不得超过4节;

⑶校内行政人员一般不安排承担校外实习实践类课程,如确有特殊需要,安排指导的学生不得超过10人;

⑷教学单位聘请不符合要求的校内行政人员兼课或在落实教学任务前没完成兼课审批手续,所兼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不向该教学单位划拨。

7.为合理统筹学校教职员教学工作量,各成教学院一般按以下要求安排相关人员的教学任务:

⑴专任教师完成合同规定的教学任务后,最多可承担6节/周的校内成教学院教学任务。

⑵教学单位负责人(含正、副主任)完成规定的课堂教学任务后,最多可承担4节/周的校内成教学院教学任务。

⑶行政人员已承担普通全日制班级课程教学任务的,不能再承担成教学院的教学任务;如尚未承担普通全日制班级课程教学任务的,每学期只允许承担一门成教学院的课程教学任务,且每周不得超过4节。

⑷除分管教学副院长特批外,学校教职员超额承担成教学院课程教学任务时,超额部分教学工作量的酬金由学院财务处与各成教学院结算,不划拨到个人和单位。

8.各教学单位在聘请校外兼职(兼课)教师时,应优先聘请高级职称教师担任本科学生的必修课程;应优先聘请行业企业有较丰富工作经验的能工巧匠,担任高职学生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外聘兼课教师聘用还需遵循以下原则:

原则上不聘同类院校教师。

原则上不聘用专科学校教师。

如果教学紧急需要,必须聘用上述两类教师,则按以下方式处理:

按原课时费计酬(讲师80-100元,其余类推),不享受高标准课酬;

专科学校的教师不允许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同类本科院校的教师承担本科课程,教研室主任要有跟踪听课评价(至少听课四节),如果不能胜任,立即辞退。

⑷我校离职教师无论职称高低、是否在高校任职,均不聘为兼课教师。

9.各教学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时,要留有余地,储备足够数量的外聘教师,以应对教师离职等不确定因素。

10.各教学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前,要认真征求任课教师本人意见,在确保教师下学期按时到岗的情况下,方可下达教学任务书。教学任务书必须有教师本人的签字。

㈡ 落实教学任务的时间

1.2016年11月8日前,教学系确认新学期开课计划,开始落实教学任务和教材征订;

2.2016年11月15日前,教学单位完成教学任务初步安排,向教务处报送经本单位分管教学领导签名的《学期教学任务汇总表》;

3.2016年11月17日前,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审查意见,进行教学任务安排的微调,报教务处审批执行。

二、关于课程运行表的编排

㈠ 在编排课程运行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遵循通识必修课程和外聘教师优先的原则。首先编排外语系承担的“大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承担的“计算机文化基础”和“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基础教学部承担的所有课程,在编排课程表时各教学单位应优先考虑外聘教师的时间和合班课程的时间。

其次编排外聘教师的课程表,如外聘教师的时间和已编排课程的时间冲突,由教务处组织相关教学单位进行协调。

最后编排校内教师的课程表,如校内教师承担的课程在空余时间无法安排,由教务处组织相关教学单位进行协调。

2.遵循科学合理安排的原则

⑴同一个班一般不连续4节上相同的课程;

⑵周学时为单数的课程应考虑采取单双周安排;

⑶校内专任教师原则上一天不安排超过6节课程;

⑷行政兼课教师一般不安排连上4节;

⑸一般不安排教师同一天跨校区上课;

⑹周二下午不安排学院中层干部授课;周四下午为学生活动时间,一般不安排授课;周五下午不安排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

⑺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以上原则编排课表的,由教学单位出具特殊情况说明。

㈡ 编排课程表的时间

为了做好新学期课程表的编排及编排过程的统筹,教务处将组织各教学单位教务员集中时间进行。

1.2016年12月1日,完成通识必修课程表的初排;

2.2016年12月7日,完成外聘教师课程表的初排;

3.2016年12月8~13日,完成校内教师课程表的初排;

4.2016年12月14~17日,教务处组织各教学单位协调编排课程表出现的问题;

5.2016年12月22~23日,各教学单位报送本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对课程表的终审意见;

6.2016年12月28日,发布全院课程表。

三、关于多功能教室的使用

㈠根据《关于全院实验实训室统管统用的通知》(广工商院发[2013]50号)的要求,请各教学单位根据课程教学的需要,积极与实验实训中心沟通,落实实验室、实训室、多媒体课室、语音室等多功能教室分配,并按实验实训中心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详细的教学进度表,并标明使用时间段和所需功能)。

㈡请实验实训中心根据本通知相关事项的工作进程做好实验室、实训室、多媒体课室、语音室等多功能教室使用分配方案,并送教务处备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燕君    

电话:020-869299619     0757-88310072

 箱:502104332@qq.com

教 务 处

                                                               2016年10月31日


版权所有:广州工商学院教务处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狮岭南环路28号  电话:020-86929528、86929619、86929839、8692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