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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作者: 时间:2009-11-12 点击数:

穗工商院院发[2009]128号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我院信息工作由学院领导直接领导,归口院办统一组织管理。院办综合协调全院的信息报送工作,院内各部门分级负责。

第三条 院办信息报送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院行政、党委的要求,研究和制订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全院性重要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结合学院中心工作、领导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

(四)负责《学院教育信息》等的撰写、编辑、报送工作。

(五)及时、准确、全面向省教育厅报送重要教育信息,同时将上级要求的信息报送要点及时通报各部门。

(六)负责统计院内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并向全院公布。

第四条 各部门要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本部门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采集、报送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院信息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及时完成本部门信息的收集、编写,更新系部网站,重要信息向校园网后台报送,每月定期向院办报送系部门信息。

(二)根据上级工作报送要点,结合学院工作中心和重点及本部门工作实际,开展信息调研工作,每季度至少报送有价值的综合或专题调研类信息1篇。

(三)负责在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本部门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随后续报送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训的情况。

(四)统筹本部门宣传阵地,做好相关网页和信息安全监控,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三章 信息采集范围

第六条 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本部门对学院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学院的改革发展举措在本部门师生员工中间产生的反响情况以及其他思想动态。

(三)本部门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学院和本部门改革发展有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专题研究材料和有价值的综合统计数据。

(五)本部门关于改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新思路、合理化建议,本部门推进工作的新举措以及专项工作调研报告。

(六)上级领导来我院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访问情况;各部门召开或承办校内外重要的教育、科研、行政等各类会议情况。

(七)院领导或部门领导、专家、教师重要出访情况,出席重要会议情况。

(八)重要外事活动以及与国内外院校和有关方面的合作、联合、协作事宜。

(九)重要科研、教学成果的评审、鉴定和参与市级以上重要比赛的情况;教职员工和学生参加重要比赛获奖情况。

(十)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及其他突发性重要情况。

(十一)其他需报知上级和学院领导以及院内外其他单位的重要信息。

第四章 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各部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一)各部门信息员对所掌握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编辑系部门信息 (月报和及时报),经所在部门主管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月报于每月25日前报送到院办,及时报在最短时间内报送。(系部信息 (样张)见附件)

(二)对于各部门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各部门负责人应首先及时告知院办负责人,同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并在口头报送后及时向院办补送相关文字材料。

(三)院办根据各部门报送信息,编辑《学院教育信息》等;对于须报送上级机关的重大信息,由院办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经分管院领导签字上报。

(四)学院信息统一归口由院办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报送。未经学院批准,各部门不得直接向外报送学院信息。

第八条 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院内各部门上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参考类、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

(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在发生后,应按学院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立即电话通报,并快速整理成文字信息报送学院办公室,从收集到报到学院一般不超过2小时。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可能产生不安定因素的情况,一经发现,须当即通报。常规约定的信息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新闻性信息应尽可能缩短报送时间。

(三)各部门信息材料一般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院办接收各部门信息材料的电子信箱为:gsxyxinxi@163.com)。经部门领导核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应以纸质文稿密封或电子文件加密报送。凡属涉密信息,执行保密工作规定,由保密工作人员管理。

(四)各部门报送信息材料作为部门资料存档保管。

第五章 通报和考核制度

第九条 院办定期对各部门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迟报、轻报、慌报、漏报、瞒报的,视情况予以批评处分。

第十条 各部门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部门工作考核。每年学院评选一次信息工作先进部门和优秀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院办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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