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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信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畅通广州工商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沟通渠道,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校领导信箱的答复和处理程序,及时解决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领导信箱以党和国家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准则,在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处理师生员工来信;实行归口管理,及时采纳师生员工合理化建议,有效回复解决师生员工反映的意见和问题。

第三条 校领导信箱包含董事长信箱、校长信箱、党委书记信箱。

董事长信箱地址: gzgsdongshizhang@163.com

校长信箱地址:xzxxmail@163.com

党委书记信箱地址:gzgsdb@yeah.net

第二章 受理事项

第四条校领导信箱受理范围:

(一)涉及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和诉求;

(三)其他需要学校研究解决的相关问题。

第五条 校领导信箱只受理学校师生员工、校友的实名来信。写信人应署真实姓名、具体单位、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以便学校对所反映问题核实后进行回复。原则上对未采用实名反映问题的来信不予受理和回复。

第六条 校领导信箱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信件不予受理,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信件不予受理,对来自同一信件人反映同一问题并已经受理过的信件不予重复处理。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董事长信箱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校长信箱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党委书记信箱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八条 校领导信箱工作流程一般为:来信查阅(董事会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信件处理(董事会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根据来信内容转发相关部门处理,并及时做好信件督办工作)——信件回复(相关部门形成的答复意见经领导审核后回复)——存档备案(校领导信箱受理的信件内容及相关部门处理意见等由董事会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分别整理归档)。

第九条 校领导信箱对师生员工的来信一般应在七个工作日给予答复,情况复杂的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第十条逾期未办结且无正当理由的,董事会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将予以督办,对仍未办结的单位及个人,将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校领导信箱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保密制度,严守保密纪律,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检举人姓名、揭发材料内容、以及个人隐私问题,不得随意扩大信件和有关材料的知情范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董事会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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