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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吴灼青同学作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10-05-26 点击数:

穗工商院院发[2010]43号

关于对吴灼青同学作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电子与电气工程系:

吴灼青,男,电子与电气工程系2009级应用电子技术1班学生,学号:200904130190。

经查实, 2009年4月7日晚,吴灼青同学和宿舍舍友因打麻将赌博被查抓,此次赌博赌资为1元、5角,所用赌具是3月20日和同宿舍的物流与公共事务管理系2008级物流管理6班的卢家其、冼家杰、曾文3名同学合资在海布一家小卖部租的。

吴灼青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极坏影响。为严肃校纪, 并使其他同学引以为戒,根据《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章第十八条:“利用搓麻将、打纸牌等形式,组织或参与以现金或其他物品为赌注和活动者,或为该类活动提供条件(含提供赌具、赌资、场所等),除没收赌资、赌具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组织赌博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吴灼青同学作留校察看处分。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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