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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学院校友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25-06-3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帮助品学兼优的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成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优秀人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宗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审组织与职责

条 校友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友会常务理事会组成)。主要职责:制定评比实施办法;确定、分配评比指标;指导各二级学院推荐、评比工作;汇总、审定并确定全校评比名单;听取学校学生对评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校友奖学金评议小组”(由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组组成)。评议小组职责:将评比名额分配到各学生班级;指导辅导员评议工作;汇总、审核并确定本学院评比名单;听取本学院学生对评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条 各学生班级成立“奖学金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成员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和3名普通同学,3 名普通学生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评议小组职责:按照本办法和学院的要求,认真审核申报学生的相关材料;召开班会征求意见并通过本班级的评议名单;组织相关学生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听取本班级学生对评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校友奖学金金额标准:2000元/人/学年(每学年一次性发放)

第六条 校友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获得国家类奖学金或潘寿璋校友奖学金的学生不参加校友奖学金评选;

(二)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拥护党的领导,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立志为社会、母校做贡献;

(三)生活简朴,自强自立,热爱校友;

(四)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处分期不存在该学年内;

(六)学习成绩优异,积极上进,原则上排名在各专业的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方可参评;

(七)评选学年度体测成绩总分70分及以上;

(八)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九)在综合素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十)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大二、大三、大四学生(以下称“旧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七条 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校友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存在弄虚作假或科研失信行为;

(二)在评选学年度处于纪律处分期;

(三)在评选学年度或评选期间存在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违纪行为。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奖学金名额=各二级学院旧生人数/(全校旧生总数/总名额数)

第五章 评审程序与要求

条 本着“自愿申请,逐级审批”的原则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须手写纸质版),填写申请表。校友奖学金申请所需材料:书面申请、学习成绩单、获奖佐证材料、综合测评表(以上一学年的成绩和表现参评)等。

条 各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审核申请学生名单后,按照各二级学院下达给本班级的指标确定初步名单;召开班会将初步名单及班级评议小组意见通报全班学生,听取其意见;确定上报二级学院的学生名单。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按照提供的统一格式汇总各班级上报的学生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经审核、评议后汇总到校友会,并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学生相关(申请书、申请表、附件、汇总名单)的纸质版资料盖章(申请表、汇总名单)后交到校友会办公室。

第十条 校友会在对各二级学院上报学生名单进行汇总的基础上,按照下达给各二级学院的指标进行核对、评议后上报学校校友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第十条 召开学校校友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校友会常务理事会)专门会议,审批全校上报学生名单。

第十条 审批后的学生名单向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以实际公示时间为准。

十五条 学生获奖后,经核实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资金:

(一)存在弄虚作假或科研失信行为;

(二)在评选学年度处于纪律处分期;

(三)在评选学年度、评选期间、奖金发放期间中任一期间存在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违纪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工商学院校友奖学金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