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推动我院“三风”建设,学院决定在全院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第一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动作用。
第二条、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奖”或“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第三条、其中代表学校参加各种省市级学术竞赛并取得个人前三名或一、二等奖者、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各种学术竞赛并取得个人前十名或一、二、三等奖者一次。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各种由官方或权威性民间机构正式举办的艺术、文化、体育竞赛并取得省市级前三名(或二等奖以上)国家级前六名(或三等奖以上)者,都可以视为获得“优秀学生奖”一次。均可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第四条、三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总分在全班学生人数的20%之前。从中确认不超过全班人数的8%为“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 服从学校实习实训的安排,有实习单位,并且在实习实训期间表现优秀者。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参照以上条件,由各系民主评议、确定名额后连同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审核表报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审批平衡。
2.各系要严格审核,个人要有单项材料,包含学生成绩单、英语计算机证书、职业资格证的复印件。
各系优秀毕业生人数
系部
| 电子系
| 计机系
| 经贸系
| 财金系
| 工商系
| 物流系
| 外语系
| 音乐系
| 美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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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38
| 24
| 38
| 84
| 51
| 24
| 34
| 4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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