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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知识知多少(上)

发布日期:【2013-12-11】

1.什么是征信?

简单来说,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您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您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您的信用报告的一种活动。征信记录了您过去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您未来的经济活动。例如,当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可以通过征信机构提供的您的信用报告,更好地了解您过去的信用状况,银行可以更方便、更快捷地作出是否与您进行交易的决定,这样就方便了您的经济活动。经济和社会越发展,征信与个人的关系就越密切。

2..为什么要征信

过去,个人经济活动范围狭窄,交易方式简单,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来自相互间的直接了解和社区内的人际关系。现在不同了,人口流动性增强,个人活动的地域范围扩大,除了与自己熟悉、了解自己的人接触外,还要与许多互不相识的人打交道,这些人可能来自另一个省份,甚至另一个国家。如果依然依靠传统方式来相互了解,将会非常的费时费力,结果可能是达不成交易、或影响自己的发展,个人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比如您向一家银行申请贷款,而这家银行中没有一个人认识您、了解您,您得花很大力气向银行证明您能按时还款,银行也要花很大力气去调查您是否有能力还款。对于一笔上千万元的贷款,银行这样做可能还划算,但对于一笔几万元或者几十万元的贷款,银行这样做可能就不是很划算了。

人类从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得出了一个结论,即“历史是未来的一面镜子”,“从一个人的过去,可以预测一个人的未来”。征信,就是基于这样的认识,由专业化的机构客观地记录您过去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经­济活动中交易双方互不了解的问题,减少了交易成本,方便了人们的经济金融活动。对大多数人而言,信守承诺是个基本的准则,所以征信的过程,还是为他积累个人信誉财富的过程,而这样一笔财富,将会为他带来更多的收获财富的机会。

所以说,征信是适应现代经济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它可以方便您在更大的范围内从事经济金融交易,它在帮助每个人积累信用财富的同时,也激励每个人养成守信履约的行为习惯,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也会因此得到改善。

3.诚信、信用、征信是一回事吗?

诚信、信用、征信三个词看上去相近,但其差别还不小。

诚信是人们诚实守信的品质与人格特征,说的是一个人恪守信用的主观意愿。它属于道德范畴,是一种社会公德,一种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一个人诚信与否,是一个人主观上故意的行为,因此,可以进行道德意义上的评判。比如,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一条就是“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信用,简单地说就是“借钱还钱”,是指在交易一方承诺未来偿还的前提下,另一方向其提供资金、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像贷款买房、先消费后付款之类就是日常生活中典型的信用活动。在信用活动中,可能会发生借钱一方“说话不算数”的情况,例如,没有按时还款、交费等,其中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包括主观故意不还,或者虽然主观上愿意还,但客观上确实做不到。例如,没钱、出差、忘了,或者干脆就是个马大哈,但是,无论是什么原­因,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事实。对这样的事实,由于原­因很复杂,很难进行道德上的评判,但可以根据经­验、规律以及一个人过去的行为记录,再利用一些数学和统计上的方法,来预测某个人未来“说话不算数”,不能按时履约的可能性有多大。

征信,本身既不是诚信,也不是信用,而是客观记录人们过去的信用信息并帮助预测未来是否履约的一种服务。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征信所记录的是个人的“信用”信息,即个人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不是“诚信”信息,因为一个人诚信与否,是个人的主观意愿,是道德范畴的事,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更没有一个政府部门能对一个人是否诚信做出评判。

4.什么是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录您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它可以帮助您的交易伙伴了解您的信用状况,方便您达成经­济金融交易。一般来讲,个人信用报告有两大类,一类是给您自己看的,它包括了所有关于您的信息,包括是哪家银行给您的贷款,哪家电信运营商给您提供的先打电话后付费的服务等;另一类信用报告是给银行或其他机构看的,包含您所有的信用交易信息.。

5.为什么说个人信用报告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

作为一个成年的中国公民,我们每个人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面印着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和身份证号码等内容。类似这样的身份证件,其他国家的公民也都有,名称可能不同,但作用相同:证明作为自然人的您是谁。所以这个身份证谁也离不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每个人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除了需要证明您是谁之外,还需要有一个方便、可信的工具来说明您作为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是否可信、可靠,这个工具就是个人信用报告。它记载了您在以前的信用交易中的表现,可以帮助您的交易伙伴更好地了解您,尽快作出是否与您进行交易的决定。

个人信用报告在欧美已经非常普及了,几乎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人都有个人信用报告,而个人信用报告的应用更是普遍,几乎渗透到个人每一项重大的经济活动中,包括贷款买房、申请信用卡、买保险、租房、找工作、享受政府福利等。如果没有个人信用报告,几乎是什么事都办不成的。

个人信用报告的应用日益广泛,它的作用也越来越像我们的“居民身份证”,所以人们形象地称它为“经济身份证”。

6.个人在征信活动中有什么权利?

个人征信的对象是个人,也就是您。作为数据主体,您拥有以下权利:

知情权。您有权知道征信机构掌握的关于您自己的所有信息,知晓的途径是到征信机构去查询您的信用报告。很多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个人拥有知情权,部分国家的法律还规定,个人每年至少可以从征信机构免费获得一份自己的信用报告。

异议权。如果您对自己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来,由征信机构按程序进行处理。

纠错权。如果经证实,您的信用报告中所记载的信息存在错误,您有权要求数据报送机构和征信机构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司法救济权。如果您认为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误,损害了您的利益,而且在您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后问题仍不能得到满意解决,您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您个人的权益。

此外,任何人都有重新开始建立信用记录的机会。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不是永远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的,在国外,大部分负面记录保存7年,破产记录保存10年,查询记录保存两年。因此,即使个人由于种种原­因确实无法偿还债务,这些负面记录也不会跟随一辈子。因此,永远不要气馁,任何人都可以重新开始建立信用记录,从头再来。

7.个人在征信活动中有什么义务?

作为个人征信的主体,您需要承担如下义务:

提供正确的个人各项基本信息的义务。您在办理贷款,申请信用卡,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等时,应向商业银行等机构提供正确的个人基本信息。及时更新自身信息的义务。如果您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相关机构,相关机构会进行信息的及时更新。

关心自己信用记录的义务。您要主动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发现错误要及时向征信机构提出更正。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准确与否,跟您是否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密切相关。

8.别人可以随便看您的信用报告吗?

不可以。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很多信息都是您个人的敏感信息,是不能让别人随便查、随便看的。各国在这方面都制定了严格的制度,限制信用报告的使用,保护公民的隐私。具体做法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本人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想查看您的信用报告,必须首先获得您的授权,否则,征信机构不能将您的信用报告提供给任何机构和个人

法定目的。即法律规定信用报告可以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概括而言,是在您本人提出了交易申请后才可以使用,包括审核您提出的借款和信用卡申请、审查您的工作申请等。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想看您的信用报告,必须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和用途。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征信机构就可以向其提供您的信用报告,不再需要您的授权。

本人授权与法定目的相结合。即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想看您的信用报告,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用途,还必须得到您的授权。

9.征信机构给您提供哪些服务?

提供您本人的信用报告。向本人提供信用报告是很多国家的法律中规定的征信机构应尽的一项义务,因此,如果您要看自己的信用报告,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申请,征信机构必须满足您的要求,向您提供本人的信用报告。

接受您的异议申请。如果您发现自己的信用报告中有些信息与事实不符,您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来,征信机构必须有专人接受并处理您的异议申请。

修改信用报告中的错误信息。如果查实您信用报告中记载的信息被征信机构搞错了,征信机构必须尽快改正;如果是由商业银行等报送数据的机构搞错了,则征信机构必须协调出错的数据报送机构更正错误。

10.什么是个人信用评分?

个人信用评分是指除信用报告外,征信机构提供的另一项重要指标。它是利用数理模型开发出来的用来预测客户贷款违约可能性的一种方法。它通常以借款人过去的还款情况等特征指标为解释变量,通过统计分析手段,形成连续整数的评分结果。在通常情况下,您的评分越高,说明按照评分模型,您借款违约的可能性越小,您就越有可能获得贷款。

11.国外有征信吗?

有。征信在欧美发达国家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最初是提供赊销服务的小业主之间互相交换欠债不还的客户名单,以避免因继续给这些客户提供赊销服务而造成更大的损失。后来,征信逐渐演变成了银行等机构提供借款人信用信息的一种专业服务。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发达国家的征信行业迅速发展,现在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2.国外征信有什么新的发展趋势?

建立征信体系的国家越来越多。许多国家认识到征信体系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开始建立起本国的征信体系。根据世界银行所做的一项调查,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只有5个国家由中央银行等部门建立了信贷登记机构。而到现在,已经有68个国家由中央银行等部门建立了信贷登记机构。同样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只有7个国家建立了市场化的征信机构,到现在,已经­有50个国家建立了市场化的征信机构。

征信机构越来越重视正面信息的价值。许多征信机构不但采集负面信息,也开始逐步采集正面信息,以便全面反映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征信机构利用自身拥有的数据库,推出了越来越多的产品和服务。除了传统的信用报告查询外,征信机构还开发出信用评分、市场服务、欺诈监测等一系列增值服务。

征信机构开始整合。例如,在20世纪初的美国,最多时有2000多家地方性的征信机构。经过长期的市场竞争,现在占领市场的只是少数几家全国性的征信机构。一些大型征信机构还跨国发展,通过兼并收购、参股等形式进入新兴市场经济国家。

征信服务逐渐扩展到非传统领域。征信机构除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外,还逐渐向电信、保险等机构提供服务。这是因为客户享受先打电话后付费的服务也是一种信用交易,将这部分信息纳入征信范围,可以记录那些与银行没有借贷关系的人的信用信息,帮助这些人建立信用记录,拥有“经济身份证”。同时,研究表明,在某些国家,客户拖欠通信费用、保险欺诈等风险与客户的消费信贷风险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征信机构所收集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数据也能够更好地帮助商业银行、电信部门等更好地识别和控制风险。

14.中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取得了哪些进展?

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个人信用数据库。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是从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在上海开展个人消费信用信息服务试点开始起步的。2004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开始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数据库。经过一年多的努力,2006年1月,该数据库建成并正式全国联网运行。截至2007年年底,个人信用数据库已经收录了近6亿自然人的信息并为他们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1亿人有与银行进行信贷交易的记录。该数据库已经­覆盖全国银行类金融机构各级信贷营业网点,一个人,无论是在哪个地方的哪家金融机构借的钱,其相关信息都会被收录在这个数据库中;无论想找哪一家金融机构借钱,不管是在北方的黑龙江,还是在南方的海南,这家金融机构都能查到您的信用记录。截至2007年年底,个人信用数据库已经为各金融机构累计提供了超过1亿人次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而这一数据是逐渐累积起来的,2007年最后一个月,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平均日查询量为30多万笔,其中最高一天近60万笔,也就是,在这一天中,大约有60万人次的信用记录被查询,而这60万人次中,可能就有您,想想它的影响力吧!

征信相关制度建设有了新进展。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了授权查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查询记录、违规处罚等措施,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障了个人信用数据库的规范运行。

征信概念开始走进百姓生活。中国人民银行从2005年起面向大学生、普通借款人及社会公众等群体持续开展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在这项工作的推动下,全社会的信用意识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征信,开始主动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关注自己的信用状况。

15.为什么要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数据库?

因为社会的发展提高了人的流动性。越来越多的人在一生中的不同时期,可能会在不同的城市生活和工作,个人跨地区甚至跨越国界从事经­济活动也已经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征信,作为验证一个人信用状况的工具,对个人信用信息的记录需要具有连续性和全面性。因此,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将一个人在各个时期、各个地方的信用信息集中整合在一个数据库中,是全面反映这个人的信用状况最经济、最有效的办法。

另外,我国的信贷市场已基本实现了全国统一,商业银行内部在信息和数据管理方面,也实现了全国大集中,从信贷市场发展的要求看,需要全国性数据库的支持。例如,很多银行信用卡的发放已经实现了全国集中,不论是来自哪个省、哪个城市的客户申请,都由商业银行集中在一个地方进行审批。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也采取商业银行全行统一的分析方法和数学模型。试想,如果由各地独立地建立分散的信用数据库,只记录个人在当地的信用信息,在采集、处理和提供信息方面的做法也不一样,这样不仅不能全面反映个人信用状况,也给商业银行报送信息和查询信息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和很多不必要的浪费,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分散的结构,不能有效地发挥信息化带来的巨大生产力,不代表征信业发展的方向,不利于金融以至整个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从国外情况看,在征信领域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数据库是现代征信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普遍规律。例如,益百利、环联、艾奎法克斯是美国知名的三大征信机构,他们已经­分别建立了覆盖美国全境的数据库。随着经济金融一体化的发展,欧盟各国正在研究统一欧元区各国征信的数据库的问题。

16.为什么征信活动需要多方参与?

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

首先,每个自然人是征信数据的主体,是个人信用数据库中的主角,个人信用数据库里面的信息是关于个人的,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的目的也是为了让每个人更好地融入现代经济金融生活。这个数据库里的信息全不全,准不准,你我自己最清楚,自己的事要自己关心,所以,作为数据主体,这个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当然需要大家的积极参与。

其次,很多关于个人的信用信息都来自非金融系统,如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机构等,为全面反映个人的信用状况,个人信用数据库要从这些部门和单位采集信息,因此,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它们的支持。

再次,信息只有使用才会产生价值,使用得越多,其价值也就越大。除金融机构外,其他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业,都应当是信用信息的使用者,因此,从使用信用信息的角度讲,需要它们的支持。

最后,征信在中国是一项新制度,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需要在广泛深入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以法律的形式将这个制度固定下来。而这一过程的实施,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参与。

17.个人信用数据库多长时间更新一次信息?

个人信用数据库按各信息来源本身的业务周期,即各部门自身信息的更新频率更新信息。一般来说,贷款等经­常发生变动的信息,按月更新。随着技术的进步,更新频率将会逐步提高。

28.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个人信用数据库在运行过程中,非常重视保护个人隐私。在数据采集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通过合法渠道收集个人数据,明确数据采集范围,对与信用无关的个人隐私如疾病史、银行存款余额等并不采集,所以不会侵犯个人隐私。

在数据使用方面,对于已经采集入库的数据,中国人民银行采取授权查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查询记录、违规处罚等措施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商业银行只能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在审核个人贷款、信用卡申请或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等个人信贷业务以及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及信用卡进行信用风险跟踪管理时,才能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

个人信用数据库还对查看个人信用报告的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即数据库用户)进行管理,每一个用户在进入该数据库时都要登记注册,而且计算机系统还自动追踪和记录每一个用户对每一笔信用报告的查询操作,并加以记录。商业银行如果违反规定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或将查询结果用于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目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9.如何保证信息安全?

个人信用数据库从制度和技术两方面保证信息安全。

制度安排。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五章“安全管理”专门对数据库的运行和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不定期地对商业银行报送和使用数据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从制度和监督管理上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

技术层面。个人的信息是通过专线从商业银行等机构传送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人为的干预,由计算机自动处理。整个个人信用数据库系统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防病毒和防黑客攻击的安全系统。除此以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也采取了许多技术性保障措施,对查询者的身份、查询目的及查询范围的合法性进行认证。这些措施完全可以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

20.加入个人信用数据库为什么不需要申请?

个人信用信息是由征信机构主动采集的,不需要个人申请。只要在商业银行开立过结算账户或者是与银行发生过信贷交易的个人,都加入了个人信用数据库。

小知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1.我国有哪些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

我国有许多法律法规对保护个人隐私作了间接的、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明确了对公民的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护,这是我国法律对隐私权进行保护的最根本的依据。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六十条还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 , 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商业银行对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第五条就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保存及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规定了授权查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查询记录、违规处罚等措施,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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