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和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征兵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10年征兵工作通知如下:
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从源头改善军队兵员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工作,是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青年学生成才的有效措施;是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征兵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我院
成 员:陈世文、黄英森、易亚军、许龙飞、汤天滋、刘炳康、李月娥、杨俊、林强、李爱琼、张健、孙洪波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办公室,在征兵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征兵中的具体事务。(设在学生管理科202室)
成 员:罗文威、徐安娜、谭明成、刘书孝、朱建丽、伍妙琼、冯文清、陈晓茹、陈绍萍、08级全体毕业班辅导员
(一)征集对象:户口在花都区(含入学时转到狮岭镇派出所)的我院2010年(不含往届办理暂缓就业)、2011年全日制专科男性毕业生(女兵征集详见第六条)
户口在花都区(含入学时转到狮岭镇派出所)的我院2011年全日制专科男性毕业生,且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修完后可以修满毕业所需学分的(实习学分除外。应征入伍后所在部队出具在部队表现证明可以视为实习,学院给与实习学分;2011年全日制专科男性毕业生应征入伍,通过体检和政审的同学,该同学毕业证书按照2011年第一批次毕业学生处理)
男性专科毕业生年满18至23岁(即1987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出生);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执行;
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视力:右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5
(一)宣传发动(2010年10月29日—11月6日):
1、2010年11月1日前,学生处(征兵工作办公室)制作横幅、宣传画板在校园显著位置发布征集信息,在全校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应征入伍氛围;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利用就业网络和短信平台同步向毕业生发布征集信息;各系安排10届毕业班辅导员利用班会、QQ群、校友录、班级博客、电话等各种手段将征集信息通知到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
2、2010年11月2日上午10:00,在学院办公楼101会议室,学生处负责召开“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会议”(钟书记、学工例会成员)。
一站式服务中心要设置专门征兵工作窗口,由各系08级毕业班辅导员组织学生报名(应征学生要填写《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应征入伍学生登记表》)。
2010年11月9日上午12:00前,一站式服务中心按照《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度冬季应征入伍学生汇总表》样式汇总各系学生应征入伍情况,并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罗文威老师处(含电子和纸质版,并附学生填写的《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应征入伍学生登记表》),学生处(学生管理科)汇总后,2010年11月9日下午5:00前,将结果报学院领导审批后,上报花都区人民武装部。
(四)审兵、定兵与送兵阶段(2010年11月10日—12月31日):
学生处(征兵工作办公室)按照兵役机关要求,做好报名学生的政治审查、体检组织、定兵与送兵相关工作。
(一)学生处(征兵工作办公室):代表学院全面负责、协调2010年征兵工作,具体负责征兵文件起草、政策宣讲、征兵活动组织、政治审查、汇总上报等事宜;
(二)教务处:负责应征学生的成绩审核和2011年毕业生本学期课程成绩的评定、监督、指导等工作;
(三)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利用就业系统资源,面向应届毕业生宣传发动;
(四)各系:负责本部门学生的宣传发动、报名登记、政审初审,及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一)征集对象:户口在花都区(含入学时转到狮岭派出所)的我院全日制2010届毕业学生。
户口在花都区(含入学时转到狮岭派出所)的我院2011年全日制专科女性毕业生。
专科女性学生年满18至22岁(即1988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出生)。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5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实施办法参见附件《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一)本次冬季征兵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学院各级党组织,各系和相关职能部门从大学生就业的角度,站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高度切实做好预征工作。
(二)未尽事宜请向学生处(征兵工作办公室)孙洪波、罗文威(86929609)老师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