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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学院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2-15

广州工商学院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广工商院发〔2022〕178号)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学管理队伍,不断提高我校教学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应在我校从事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院(部)分管教学的院长(主任)、教学秘书等教学管理人员。

第二条 实施教学管理人员准入制度。原则上要求分管教学校领导、教务处处长、院(部)分管教学的领导应具有高级职称,凡新任职教学管理科级人员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凡新入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研究生学历。

第三条 学校将教学管理人员的学习和培训纳入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安排。

第四条 教学管理人员围绕人才培养工作,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

第五条 教学管理人员应积极学习,学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高等教育最新的政策文件、现代高等教育管理理论等,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 教学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积极参加各类交流、研讨和考察等,每人每年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管理专项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

第七条 教学管理人员应积极开展研究,每人每年围绕教学管理研究主持教科研课题、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成果不少于1项。

第八条 学校设立“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奖项。学校每学年组织评选、表彰一次校级“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奖励指标不超过教学管理人员总数的20%,奖励标准为2000元。

第九条 学校设立教学管理人员专项发展经费,用于教学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表彰,纳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经费预算。

第十条 学校每学期召开教学工作例会,研究教学管理规律,研究教学管理的重点问题和改革政策、举措,研究教学管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一条 畅通教学管理人员晋升渠道。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学管理人员通过提高学历学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途径,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和待遇;符合学校管理岗位聘任相关规定和要求,工作业绩突出且无教学管理事故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可优先聘任到上一职级岗位;部分素质高能力强的教学管理人员可优先选拔到领导岗位。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2日起执行,与此管理办法相冲突的以此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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