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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2-15

广州工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广工商发〔2023〕282号)

第一章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中重要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是衡量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化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毕业论文(设计)包括主、辅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工作文件的要求和精神,制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体进度安排、进度检查、组织交流;协调解决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要问题

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质量标准;

)审核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名单

)负责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汇编与辑印工作

)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教学研究和改革

)协助开展毕业论文(设计)专项评估(抽检)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对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毕业论文(设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等为成员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工作进度安排,制定本学院工作方案,做好指导教师培训,强化过程监管;

)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特色,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规格(字数、图纸量、中外文资料阅读量等)、质量(难度)、具体评价标准及进度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在学校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细则和具体工作计划

)拟定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并组织学生选题

)确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并做好过程指导的管理工作

)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完成质量(特别是选题、开题、教师指导、评阅、答辩等环节)

)组建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及各专业答辩小组,制定答辩规则、程序、要求,审定各专业答辩小组成员,落实答辩时间与地点

)组织本学院优秀和不及格毕业论文(设计)的复审,并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

)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以及成绩管理、档案管理和经费管理。

第三章  指导要求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科研经验相对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教师担任同一学年内,每名指导教师指导(含共同指导)学生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经管校同意,在确保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指导人数,最高不超过10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教风严谨、责任心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毕业论文(设计)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第七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确定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指导学生选题、开题及制定周密的进度安排,指导学生收集与选题有关的资料、阅读文献(含外文文献)。

(二)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定期安排时间与学生见面和通讯交流,对每位学生的过程指导和答疑时间,应不少于6次,并做好指导情况记录。指导教师应抓住关键问题进行指导,因材施教。要注意引导学生,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严禁包办替作。要掌握学生的工作进度,确保全部工作任务保质有序按时完成。

(三)在答辩前,审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资料,预审毕业论文(设计)(包括封面、中英文摘要、正文、插图表格、参考文献、排版等)是否达到相应要求,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

(四)准确客观地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给出针对性、专业性的评语,明确指出毕业论文(设计)的优点和不足,避免简单化、公式化。

(五)对特别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及成果,可推荐发表或鼓励推广应用。

第八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二)学生应持严谨的科学态度,收集、查阅、合理利用与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的文献资料。学生须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爱护实验仪器、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按指导教师的要求和相应规范,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内容。

(三)学生应主动并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应按统一的规范将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资料、成果送交指导教师、评阅人评阅。

(四)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严格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征引他人的成果资料,必须注明出处及原著作者。

(五)严格遵守纪律,在明确地点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确需请假的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选题管理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原则:

(一)专业性。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偏离本学科专业范围。

(二)实践性。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要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文科及经管类的选题需注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工科的题目应在实际任务、具有理论探索意义、具有实际应用前景、具有创新构思的课题中选取。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比例,即工科类专业应达到80%以上,文科类专业应达到50%以上。

(三)可行性。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学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满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的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工作量饱满,并能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完成任务。

(四)综合性。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时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培养综合应用能力。

(五)创新性。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结合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和具体产品创新,使题目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反映科技创新和社会生产创意的需要。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程序:

(一)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经学院审查批准后,以正式的课题向学生公布。通过师生双向选择或经协商分配,确定每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及指导教师。

)选题工作结束后,学院汇总情况并填写《广州工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备案。学生选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确需改变选题的,更换选题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在学院中期检查之前完成。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一般于第7学期开学阶段启动,第7学期结束前完成并将任务下达给学生。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分配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经双向选择不能落实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者,由学生所在专业教研室负责协调落实。

(二)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分配坚持一人一题,独立完成。如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内容过多,需若干名学生共同完成的,须由指导教师提出,学院批准,且要明确每个学生的具体任务,并应力争使每个学生都参与该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全过程,但论文(设计)内容不能雷同。

(四)学生应根据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意向进行调研,深入社会,深入经济建设领域,了解现实问题,积累第一手资料,理论联系实际,完成开题报告。

(五)学生应结合选题意向进行文献资料的检索和查阅,了解选题的研究背景、已有成果达到的水平及国内外发展现状等。

第十二条 各专业教研室应通过召开选题指导会等形式,向学生简述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类型、题目内容、具体要求、难易程度等,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

第五章  开题要求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确定后应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一般包括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发展现状和文献综述、研究方法、论文提纲、主要参考文献等内容。学院可按同类选题进行开题并成立开题检查小组。开题形式与要求、开题检查小组的成员构成由学院确定。开题检查小组主要检查学生的选题是否合适、方案论证是否可行、工作量是否适宜、文献是否充足,检查学生对课题内容和要求的理解是否深入、进度安排是否得当、基础条件是否具备等。

第十四条 参考文献应选择能体现该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比较具有影响力的专著和论文。

第十五条 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同意即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第十六条 为了培养学生利用外文文献资料的能力,学生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前应结合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进行外文资料查阅与翻译训练。外文资料查阅与翻译的形式及翻译字符数量等要求,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

第六章  撰写要求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标准:

(一)毕业论文(设计)

1.学术论文:论点鲜明,论证充分,论据确凿;方法适当,逻辑性强,对问题有较深入的分析;论文注释和写作体例符合规范;参考文献具有适合性、准确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文献引用规范;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表达准确。

2.调研报告:必须是学生本人直接参加的调研成果;调研重点反映调研对象的实际状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客观,数据真实,资料翔实;调研报告交代调研的整个过程,写作格式规范,层次清晰,结构科学,建议合理。多人合作的应明确具体分工和贡献。

3.案例分析:准确把握和阐述案例,对案例进行批判性的思考;准确梳理和总结案例反映的问题,对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相关争议观点,进行必要的总结;结合所述案例,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严谨的论证,明确表明自己对相关问题的观点;有充足的文献和其他案例支持;论文格式正确,注释和参考文献符合规范。

(二)毕业设计

1.专题设计型:立论正确,结论合理,专业结合度高;设计新颖,方法独特,完成的软硬件达到相关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设计分析专业语言表述运用准确、符合行业规范,符号统一,编号齐全,图纸完备,图表精确清晰,信息和数据丰富,计算准确。多人合作的应明确具体分工和贡献。

2.软件开发型:开发需求明确,专业结合度高;设计思路合理,选用开发工具恰当;功能模块规划合理、层次清晰,软件设计开发符合软件工程规范;开发系统运行正常,功能达到需求,界面设计友好;设计开发说明书专业语言表述运用准确。多人合作开发的应有明确分工和贡献。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按学校规范撰写,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各类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文科类:学生独立撰写一篇不少于8000字的专题论文(外语类不少于5000个单词);参考文献不少于8篇,其中,建议外文文献不少于1篇。

(二)工科理论研究类:学生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字数不少于6000字;参考文献不少于8篇,其中,建议外文文献不少于1篇。

(三)工科设计类:学生独立绘制完成一定数量的图纸(工程图),除了计算机绘图外,可以有1~2张(2号以上含2号图)是手工绘图;一份不少于4000字的设计说明书;参考文献不少于6篇,其中,建议外文文献不少于1篇。

(四)工科实验研究类:学生独立完成一篇不少于6000字的论文;参考文献不少于6篇,其中,建议外文文献不少于1篇。

(五)工科计算机软件类:学生独立撰写一篇不少于6000字的软件说明书或论文;毕业设计中如涉及到有关电路方面的内容时,必须完成调试工作,要有完整的测试结果并给出各种参数指标;当涉及到有关计算机软件方面的内容时,要进行计算机演示程序运行并给出运行结果。

(六)艺术类:学生独立撰写一篇不少于5000字的专题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有一定数量的参考文献(含外文文献)。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其体裁形式可呈现多样性。学院制订相应实施细则,可选择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设计(创作)报告、社会调查报告、作品展示或毕业汇报演出等形式。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完成后,应按学校要求,统一进行相似性检测,论文的查重相似比不超过30%,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不超过20%。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相似性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定稿查重相似比在[0,30%]区间者,视为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结果合格,进入评阅环节。

(二)毕业论文(设计)定稿查重相似比在(30%,50%]区间者,须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并提交学校进行二次查重检测。再次检测相似比在[0,30%]区间者,视为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结果合格,进入评阅环节;若复检仍不合格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认定为不及格,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计,学生重修毕业论文(设计)环节。

(三)毕业论文(设计)定稿查重相似比在(50%,100%]区间者,取消本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该生可申请随下届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补做。

第七章  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二条 学院成立专业答辩委员会,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5-7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任由专业负责人担任。答辩委员会根据需要分设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奇数)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答辩小组组长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成员必须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行导师回避制度,即指导教师不参加本人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第二十三条 答辩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能是审定学生答辩资格,公布答辩日程安排和答辩学生名单;制定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专业答辩工作;审核评定学生成绩等。

第二十四条 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学院应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要求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入答辩环节:

(一)未按时完成任务书规定内容者;

(二)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论文(设计)时间1/3以上者;

(三)毕业论文(设计)中的观点、思路或方法有原则性缺陷或错误,经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指出并未改正者;

(四)查明有剽窃、抄袭、伪造数据或请他人代做者;

(五)毕业论文(设计)查重相似比超过30%者;

(六)指导教师认定其毕业论文(设计)未达到及格要求者;或交叉评阅不及格,经学院指定评阅人评阅也被评为不及格者。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实行综合评定制度。答辩前,指导教师、评阅教师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评定标准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指导教师写出不少于300字评语并给出成绩,评阅教师写出不少于200字评语并给出成绩。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完成后,答辩小组根据答辩情况为每篇毕业论文(设计)写出评审意见,并评出答辩成绩。答辩成绩报专业答辩委员会,经审核同意后,由学院统一向学生公布,任何人不得事先将评分情况告知学生。

第二十七条 答辩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方能评定总成绩,不参加答辩或答辩不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记为零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可申请随下届毕业生补做一次。学生补做毕业论文(设计)由原所在专业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食宿自理。

第二十八条 成绩的评定必须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严格按标准评定。同一专业,成绩一般应呈正态分布,总评成绩“优秀”比例一般控制在20%以内。凡经过全面考核,达不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应坚持原则作不及格处理。

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评分和总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按指导教师的评分(50%)、评阅人的评分(20%)、答辩成绩(30%)折合成绩计算。百分制分数段中的“90-100”“80-89”“70-79”“60-69”“60 分以下”,分别对应“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对成绩评定把好关,对优秀、不及格成绩以及指导教师评阅成绩与交叉评阅成绩有较大争议的,应重新审查,集体讨论予以评定,确保公正性。

第三十条 学院根据评选标准,可评选推荐3-5%比例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经学校审定并辑印成册。学院同时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指导教师,经学校审定后,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章  归档、检查及评价

第三十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院在质量检查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总结、持续改进,并将学院总结报告和学生论文(设计)成绩报送教务处。

第三十 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学院为每个学生建立毕业论文(设计)档案袋进行建档妥善保存。除纸质版的毕业论文(设计)一份外,学院还须保存毕业论文(设计)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格式要求与纸质版文档一致。

第三十 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制定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与评估实施细则,成立质量检查与评估专家小组,依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选题质量,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学生出勤情况,答辩、成绩评定情况,论文的水平与质量等。对发现的问题,应责成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十 学校董事会组织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管理工作专项评估,出具反馈意见,经学校党政联席会确认后,由教务处组织各学院(部)整改。对未按要求指导学生或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视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认定并严肃处理。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整体评价结果与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挂钩。

第三十五条 学校按参加答辩的学生人数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经费。学院按要求向教务处报送答辩方案、答辩小组安排及经费预算,经审定后统一划拨到学院,包干使用。学院在保证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和质量的前提下,对经费的使用严格把关。

第九章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研究成果归属学校,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得擅自公开、发表、申报奖项、申请知识产权、实施、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学校权益。凡涉密的成果按保密法律法规及学校保密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工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广工商院发〔2018〕171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广州工商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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