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对2009年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安排如下:
其中,10月1日至3日为国庆法定节假日,10月3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中秋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为公休日;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法定假日调至10月5日(星期一)和10月6日(星期二),10月10日(星期六)、10月11日(星期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和10月8日(星期四)。
(1)9月30日(星期三)晚上的公共选修课停上,分别在10月14日、21日晚上各补一节(即10月14日、21日晚上的公共选修课由原来的连上两节改为连上三节);
(2)10月10日(星期六)的课调到9月27日(星期天);
(3)10月7日(星期三)的课调到10月10日(星期六);
(4)10月8日(星期四)的课调到10月11日(星期天)。
(1)9月30日(星期三)晚上的课停上,分别在10月14日、21日晚上各补一节(即10月14日、21日晚上的课由原来的连上两节改为连上三节);
(2)10月7日(星期三)的课调到10月10日(星期六), 10月8日(星期四)的课调到10月11日(星期天)。
防控甲流工作在假期内不能放松,根据9月18日学院防控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的研究部署,国庆节放假期间防控甲型流感作出如下具体安排,请大家严格执行。
(1)留校学生以宿舍为单位,由值班的宿管员每天上午9:00前上报给学生处值班老师;
(3)陈医生于10:00前上报院办邮箱:gzgszyjsxybgs@sohu.com;
(1)如果有流感发热的教职工主动报本部门行政秘书登记(9:00前上报)---人事处许姿雁统计(9:30前)----医务所陈绍萍医生(10:00前)----院办(11:00)----省教育厅
(2)其他假期留校的教职工、工勤人员及其家属,有感冒发热务必自觉到校医室就诊登记,如有确诊病例上报人事处备案。
3.放假期间回家的师生,如有流感发热伴咽痛或咳嗽的应请假就地治疗,教师马上报本部门行政秘书登记上报人事处许老师,学生马上报辅导员登记上报学工组组长。治疗好后才能回校上班、上课,并带医院治病病历回校补办请假手续。上述要求请各系、部、处、室务必告知全体师生。
4.每日零报告制度是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请大家认真贯彻执行。
5.为保证学院放假期间的治安、医疗、宿舍管理、饭堂、维修和绿化卫生等工作,以上工勤人员的放假安排由总务处及后勤公司、学生处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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