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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学院督办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12-13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广州工商学院(以下简称“学校”)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学校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督办工作主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进行,坚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督促、协调、反馈等方式,及时了解工作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使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从而推动学校中心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 督办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各相关单位有义务接受督办,并按要求及时回复承办结果。

第二章 督办工作范围

第四条 督办工作范围:适用于上级主管部门督办事项、学校领导的重要批示、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专题会及其他重要事项的督办。

第三章 督办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五条 督办工作的程序可分为立项→交办→承办→催办→反馈→立卷归档等环节。

(一)立项。学校办公室根据学校重要会议所做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校领导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一事一项的原则,逐一对相关事项进行梳理后在OA系统督办台账上予以登记立项。

(二)交办。学校办公室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向承办的相关单位发送督办台账清单,将督办事项移交相关单位办理。督办事项需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学校办公室在向主办单位发放督办台账清单的同时,也一并抄送协办单位。

(三)承办。各承办单位收到督办任务后,要高度重视,由单位负责人认真审阅,细化目标责任,确定专人负责,迅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督办规定的标准和时限予以办理并及时在OA系统上回复办理结果。特殊或重大事项须随时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需由几个单位共同承办的事项,应由牵头单位负责上报办理情况。交办的督办事项逾期未办结的,单位负责人或牵头单位负责人要写出情况说明。

(四)催办。对未按时办结的事项,学校办公室采取OA系统线上催办、电话催办、现场催办等方式,适时加以催办。同时,要积极协调各种工作关系,协助被督办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反馈。学校办公室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结果登记汇总后,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同时向有关单位进行反馈。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事项,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补办或重办的事项原则上要按期办结。确实难以办结或难以按期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主管校领导说明原因,同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六)立卷归档。学校办公室对每件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所形成的全部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章 督办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紧扣中心,突出重点。督办工作应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把主要精力放在督促学校重大工作决策和校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上。

第七条 尽职尽责,狠抓落实。督办工作是抓好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工作责任的有效措施。各承办单位作为督办事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每个单位都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做到快办、快结、快反馈,保证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第八条 注重实效,确保质量。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把注重实效,确保质量作为督办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相关单位报告办理结果要客观全面,讲实话,报实情,力戒回避矛盾、掩盖问题、避重就轻、敷衍塞责等不良现象,使督办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收到效果。各相关单位办理结果需注明是以什么形式呈现的。

第九条 学校办公室在督办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既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做好督办工作,又要努力搞好协调工作,协助有关单位解决好存在问题,促使督办工作顺利实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十条 对涉密的督办件及事项,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发生失泄密事件的,要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失泄密事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取消个人评优资格。对在落实重要事项工作中谎报、虚报、瞒报的,经查实后将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做出书面检讨;对承办重要事项置之不理,并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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