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工商学院教育事业发展,激励优秀师生,在潘寿璋校友的积极倡导下,由潘寿璋校友出资成立了“广州工商学院潘寿璋校友奖教奖学基金”。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潘寿璋校友奖教奖学基金主要由潘寿璋校友出资设立,该基金用于奖励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以及各个学段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评审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立奖教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指导和实施。校长担任评审委员会组长;副校长、党委副书记、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及潘寿璋校友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属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及行政管理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奖教金与奖学金设置标准
(一)潘寿璋校友奖教金:年度奖励额度为1000元/人
(二)潘寿璋校友奖学金:年度奖励额度为1000元/人
第五条 参评对象范围
(一)奖教金对象:近五年参与校友事务的教学单位、行政管理部门教职工。
(二)奖学金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本科二至四年级、专科二至三年级),依据上一学年度综合表现及学业成绩参评。
第六条 奖教金申请条件
(一)已获得当年市、厅、省级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原则不再参与评选;
(二)综合表现优秀,工作中成绩突出,近两个学年中无教学事故,无违法犯罪行为,无违反师德行为;
(三)对校友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四)在创新创业教育及实践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五)近两个学年度曾被评为“优秀教职工”或“我最喜爱的教师”者优先。
第七条 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课程成绩位列专业前30%,无不及格记录。
(三)评选学年度体测成绩总分70分及以上。
(四)积极参与"德学"教育及"五进"实践活动。
(五)在学术科研、双创竞赛中取得校级以上成果。
(六)当年已获国家奖学金或其他校友奖学金者原则上不可重复申报。
(七)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潘寿璋校友奖学金参评资格:
1.存在弄虚作假或科研失信行为;
2.在评选学年度处于纪律处分期;
3.在评选学年度或评选期间存在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违纪行为。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八条 潘寿璋校友奖教金的名额由潘寿璋本人及校友会办公室依据每年评选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总名额不超过10人。潘寿璋校友奖学金的名额由潘寿璋本人及校友会办公室按照二级学院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比例分配。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由教职工、学生自愿申请,各单位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荐。
第十条 各单位将全部材料(奖教奖学基金申请表、获奖佐证材料等)经审核公示后进行扫描并将纸质版与电子版都交到校友会办公室汇总。
第十一条 校友会办公室在对各单位上报名单进行汇总的基础上,按照下达给各单位的指标进行核对、调整后上报学校奖教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全校上报的名单。
第十二条 将审核后的名单向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以实际公示时间为准。
第六章 奖教奖学金发放
第十三条 奖教奖学金下达学校后,学校要专款专用,应及时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师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审计、检查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全校师生监督。
第十四条 获奖学生要将潘寿璋奖学金真正用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上,不得铺张浪费。
第十五条 获奖学生应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刻苦学习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真正成为立志、修身、博学、报国的典范。
第十六条 获奖教职工,在奖金发放前已离职,取消获奖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获奖后,经核实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获奖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资金:
(一)存在弄虚作假或科研失信行为;
(二)在评选学年度处于纪律处分期;
(三)在评选学年度、评选期间、奖金发放期间中任一期间存在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违纪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工商学院潘寿璋校友奖教奖学基金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