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秉承“以质立校、以生为本、突出特色、崇尚创新”的办学理念,弘扬“正德厚生 励志修能”的校训精神,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健全“三全育人”机制,全面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突显学校办学特色,倡导“进课室、进图书馆、进实验实训室、进体育场馆、进社会”的“五进”教育实践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推动学校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校级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2022级、2023级、2024级的全日制在籍普通大学生。
二、校级学生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无违纪行为,未受到违纪处分;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积极参加各类体育锻炼。
三、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
(二)成绩要求:
评选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优秀,且无不及格课程,评奖标准如下:
1.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5%(含5%)的学生,具备校级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评选资格,按照以上比例计算不足1人满足条件的按1人推荐(少于20人的评选班级);
2.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15%(含15%)的学生,具备校级学生奖学金二等奖评选资格;
3.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25%(含25%)的学生,具备校级学生奖学金三等奖评选资格。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校级学生奖学金
(一)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比赛并为学校取得荣誉;
(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三)本学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
(四)积极配合辅导员做好学生工作,带领同学们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本年度校级学生奖学金的参评条件
(一)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参评校级学生奖学金;
(二)在学年内事假累计15天以上或病假累计30天以上;
(三)班级及以上集体活动缺席3次以上。
(四)学年内有课程不及格者;
(五)休学期间。
六、校级学生奖学金的奖金标准及名额比例
(一)校级学生奖学金的标准:
1.一等奖学金:1500元,不超过全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总数的2%(含2%);
2.二等奖学金:900元,不超过全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总数的4%(含4%);
3.三等奖学金:500元,不超过全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总数的6%(含6%)。
(二)校级学生奖学金名额如下:
二级学院 |
一等奖学金 |
二等奖学金 |
三等奖学金 |
备注 |
工学院 |
94 |
187 |
281 |
|
管理学院 |
31 |
63 |
94 |
|
产业学院 |
7 |
13 |
20 |
|
会计学院 |
66 |
132 |
198 |
|
广州工商学院东北州立联合科技学院 |
10 |
21 |
31 |
|
美术学院 |
18 |
36 |
54 |
|
商学院 |
54 |
108 |
161 |
|
外语学院 |
39 |
78 |
117 |
|
音乐学院 |
14 |
29 |
43 |
|
国际一分院 |
15 |
30 |
45 |
|
国际二分院 |
12 |
25 |
37 |
|
国际三分院 |
9 |
18 |
27 |
|
七、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二级学院根据校级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组织学生按要求提出申请和提交申请材料。学生提出申请必须实事求是,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完整。申请校级学生一等奖学金的学生,需在审批表中撰写8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并附上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班级评议。由辅导员具体负责,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班级学生申请情况,按规定提出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
(三)学院评选。二级学院评选出本学院校级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四)学校评选公示。学生处汇总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名单报学校审批。
八、评选办法和时间
(一)参照以上条件,由各学院经过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等环节,学生处将拟获得校级学生奖学金名单报学校审批。
(二)时间:
1.2025年11月7日前:学生登录学工系统(访问地址:http://yx.gzgs.edu.cn/xgxt//login.jsp)进行申请(详见操作指引);
2.2025年11月13日前:各学院线上对学生申请信息及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对拟获奖学生名单进行3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XXX学院2024-2025学年校级学生奖学金初审汇总名单》、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结果复印件、公示材料等签字盖章版的纸质版材料提交到两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电子版(Excel版、签字盖章扫描版)发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3150519397@qq.com。的联系人:李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020-86928305;
3.2025年11月20日前:学生处线上审核各学院提交材料,汇总名单后进行校级公示;
4.2025年11月26日后:表彰奖励。
九、其它
(一)各学院高度重视评选工作,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帮助学生了解校级学生奖学金评选要求;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评选原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评选工作;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德学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奋发成才,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国家。
(二)在奖学金评定后尚未发放奖金前,发现有违纪行为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资格;
(三)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同一学年内校级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不能重复获奖;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六)国际教育学院等如无法进行线上操作,可采取线下评选。
附件:1.广州工商学院校级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2.校级学生奖学金操作指引(教师)
3.校级学生奖学金操作指引(学生)
4.2024-2025学年XXX学院校级学生奖学金初审汇总名单
学生处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