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资助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31】

各二级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进一步做好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广州工商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广工商发〔2024〕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校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

副组长:学生处处长

成员:财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二级学院院长

职责:全面领导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批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助学金评审意见。

(二)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学生处处长

副组长:学生处副处长

成员:团委书记、教务处副处长、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学生代表

职责: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助学金评审意见。

(三)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

副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员:辅导员

职责:负责评审出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并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班级成立评议小组

组长:辅导员

成员:班委、3名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对本班推荐的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名单及材料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评审。

二、评选对象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本项资助与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申请、享受。

三、名额分配

按照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分配名额。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资助标准

(一)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特别困难等级2250元,困难等级1850元,一般困难等级1400元。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学校将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每学年10个月发放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11月补发9、10月国家助学金,11月至次年1月按正常月份发放;春季学期于5月补发3、4月国家助学金,5月至7月按正常月发放。)

(二)同一学年内,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1027日-10月29日)

各学院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学生登录学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s://yx.gzgs.edu.cn/xgxt/login.jsp),点击“服务中心—学生信息采集(更新本人银行卡信息)—国家助学金”,进行申请。登录账号为学生学号,初始密码为姓名首拼大写+@+身份号后8位,最后一位为X时,要大写。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国家助学金操作指导(学生)》。

注意:申请理由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或多项:A家庭遭受自然灾害 B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C家庭成员因残疾 D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E家庭适龄就学子女较多 F家庭成员失业 G家庭欠债 I建档立卡家庭J低保;如以上均不符合,则选H 其他,并填写“备注说明”,填写时不要有空格、回车或者其他任何英文字符。

(二)班级评议

由辅导员具体负责,班级评议小组对本班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查。

(三)辅导员审核(1030-10月31日

各学院辅导员结合班级评议小组的意见,登录学生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详见附件2《国家助学金操作指导(教师)》。

(四)学院审核公示(111日-115日)

1.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正主任通过学工系统进行审核,按照下达的名额评审出本院国家助学金名单。评审结果需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并应且只将申请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

2.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中导出高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名单(详见附件2《国家助学金操作指导(教师)》),名单须通过《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3)进行校验,校验无误后于11月6日中午12:00前,将附件3(签字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扫描版)发送至资助邮箱3150519397@qq.com,纸质版材料需签字盖院章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汇总上报的所有材料以学院审核提交为准。

(五)学校审核

学生处对学院报送的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处上报的审核结果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将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通过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六)时间安排

1.11月1日-11月5日:学院初评、公示;

2.11月6日:学院上交国家助学金材料;

3.11月10日-11月14日: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校内公示;国家助学金模板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4.11月15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上报国家助学金材料。

七、评审要求

各学院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及通知的要求进行认真评审,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抓手,倡导“五进”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奋发拼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杜绝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不真实者,取消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并追回资助金额。

八、受资助者的责任及义务

(一)受资助学生要将助学金真正用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上,不得铺张浪费或挪作他用,甚至购买奢侈品等,一经查实,即停发并追回所发放的资助金额。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相应处分,通报全院;

(二)受资助学生在受助后每学期都要书面向辅导员汇报国家助学金的使用情况及学习情况、思想与纪律情况;

(三)受助学生要讲诚信、知感恩,热心参加学院组织的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实践能力,服务社会,回报社会;

(四)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助学金参评资格:

1.申报材料不真实的学生;2.在评选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3.在评选学期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学生。受助后如经核实存在上述情况,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资金。



附件:1.《国家助学金操作指导(学生)》

         2.《国家助学金操作指导(教师)》

         3.《XX学院2025-2026学年度秋季学期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学生处  

2025年10月31日

上一条:关于我校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2025-2026学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名单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