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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2026学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0-30】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3〕4号)、《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做好学校2025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学函〔2025〕72号)、《关于做好学校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学函〔2025〕70号),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在校在籍退役士兵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2025年,经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学生处复核,学校共有264人拟符合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条件,其中: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101人,退役复学155人,退役入学4人,直招士官4人,资助金额937.8万元;238人符合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资助金额44.03万元,现将资助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3日,公示期内对推荐结果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校反映,反映情况须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且有真实的证据材料。

办公地点:花都校区办公楼203、三水校区办公楼305。

办公电话:020-86928305、0757-88311673

联系人:李老师、朱老师

 

 

学生处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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