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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2024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2】

各教学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做好学校2024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2024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二)2024年退役复学学生;

(三)2024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四)2016年7月1日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

(五)退役后,自主就业,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入学学生(只能补报前一年);

(六)以往年份漏报的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直招士官的学生;

(七)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后允许入学或复学的消防员(不含辞职、辞退),详见应急〔2019〕37号文件。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从2023年秋季学期(2023年9月)学校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

三、学生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2份。该表要从全国征兵网上导出并打印,正反双面打印,再到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

3.学生本人农商银行卡复印件2份。要求账号清晰可辨,务必签署“与原件相符”并本人签名,不能用亲属的银行卡。

4.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证书复印件2份。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二)退役复学

1.《退役证书》复印件2份。必须将封面以及内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如果退役时是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2份。

3.《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2份。该表要从全国征兵网导出并打印,正反双面打印,再到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

4.学生本人农商银行卡复印件2份。要求账号清晰可辨,务必签署“与原件相符”并本人签名,不能用亲属的银行卡。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三)退役入学

1.《退役证书》复印件2份。必须复印封面及内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2份。该表要从全国征兵网导出并打印,正反双面打印,再到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及退役安置地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

3.学生本人农商银行卡复印件2份。要求账号清晰可辨,务必签署“与原件相符”并本人签名,不能用亲属的银行卡。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四)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2份。该表要从全国征兵网上导出并打印,双面打印,再到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

3.学生本人农商银行卡复印件2份。要求账号清晰可辨,务必签署“与原件相符”并本人签名,不能用亲属的银行卡。

4.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证书复印件2份。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四、各学院报送要求及时间

(一)各学院报送的材料如下:

《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1)

《2024年广东省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2)

《2024年广东省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附件3)

《2024年广东省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代偿明细表》(附件4)

《2024年广东省高校退役入学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附件5)

(二)附件1、2、3、4、5均需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电子版发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共邮箱;

2.纸质版签名盖章后交到两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服兵役学生申请国家教育资助的各种纸质证明材料以及附件1、2、3、4、5的电子版、纸质版,必须在2024年10月16前交到两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务必将政策及本通知发给各个学生,并确保学生知晓。

(二)学生填写《申请表》前应仔细阅读附件6《填表指引》,以免错填,导致申请表无效。

(三)鉴于服兵役的特殊性,申请人务必确保所填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变更须及时以电话方式告知学院辅导员。

(四)取消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格的包括:

1.应征入伍的学生因本人思想原因、身体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

2.退役复学的学生,在复学期间未能完成学业而退学的;

(五)取消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格,都需退回相应学制已享受的学费补偿,学校收回资金后将汇总上报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

(六)各二级学院需要将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复印留存1份,并进行归档。

(七)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履行主体责任,核实申请学生的在校、在读情况,注意是否有退学、休学等学生,严格审核学生受助资格,并建立台账,对于虚报冒领、重复报送等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学生处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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