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学校2024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偿还本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还本情况
2024年我校学生应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合同共258个。截至9月7日,已偿还合同226个,未偿还合同32个,偿还率为87.6%。
学院名称 |
学生应偿还合同数 |
学生已偿还合同数 |
学生未偿还合同数 |
偿还率 |
会计学院 |
101 |
94 |
7 |
93.07% |
管理学院 |
16 |
12 |
4 |
75% |
外语学院 |
60 |
60 |
0 |
100% |
商学院 |
7 |
4 |
3 |
57.14% |
工学院 |
58 |
46 |
12 |
79.31% |
美术学院 |
11 |
7 |
4 |
63.64% |
音乐学院 |
5 |
3 |
2 |
60% |
总计 |
258 |
226 |
32 |
87.6% |
备注:各学院可登录高校助学贷款系统查看详细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本次学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的工作,加强与学生联系和沟通,提醒督促有还款困难的学生在还款日之前,抓紧时间申请延期偿还,避免贷款合同逾期。
(二)对于未申请延期偿还贷款的学生,请各学院通知学生于2024年9月20日务必按时偿还贷款。各学院需加大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和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让学生充分了解还款程序,清楚违约的后果及对个人征信的影响。告知学生若贷款逾期,银行将按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违约责任,对未按时还款的学生执行利息的130%的罚息,且其违约记录将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三)请各学院于2024年9月13日前将提醒督促学生申请延期或按时偿还贷款工作报告的电子版、纸质版和PDF扫描版(资助经办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处
202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