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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4-03

广州工商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加强学校教材管理,规范教材编写与选用,打造精品教材,确保教材选用质量,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配套的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广州工商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相关校领导、主要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行政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选用工作委员会,主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务处长分别兼任主任委员,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材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学校教材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学校教材规划、编写、审核和选用等工作进行指导、审议和监督。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按照职责,分别具体负责全校本科生、继续教育学生和留学生的教材编写及教材选用等相应教材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成立本单位教材工作小组,在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教材建设规划、教材编写及选用。由本单位一把手(院长或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相关领导班子成员、骨干教师、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专家任组员。本单位教材工作小组对教材的选用进行意识形态和学术水平审核,负有主体责任,组长是第一责任人,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是直接责任人,对教材的意识形态和学术水平进行把关。

 

第三章 教材建设与规划

第六条 学校组织规划教材建设。依托优势学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重点组织编写和遴选学科专业核心课程应用型本科精品教材,实验实训类教材以及适应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需求的相关学科紧缺教材。优先支持一流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一流课程教材、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等。

第七条 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程序与审定办法

(一)教材编写项目的申报与审定程序为:教务处每年组织校级规划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遴选和立项等工作。教材第一主编填写《广州工商学院规划教材立项申请书》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所在教学单位对申报规划教材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先进性和科学性等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向教务处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学校教材领导工作小组审定,对申报项目择优立项。

(二)教材编写项目的审定以《广州工商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立项评审标准》为依据。

(三)教材编写项目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1次,建设期一般为2年,其中1年为教材编写期,1年为教材试用、修订期。

第八条 教材编写项目的管理及验收

(一)教材编写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学校给予一定的项目经费。项目建设经费分三期划拨。第一期占项目经费总额的30%,在项目审定立项后划拨;第二期占项目经费总额的30%,在中期检查后根据检查结果给予划拨;第三期占项目经费总额的40%,在项目验收结题后划拨。

(二)教材建设项目所在教学单位负责教材编写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制定教材编写工作计划,落实教材的使用,审核经费预算,并负责解决编写中遇到的困难。

(三)教材编写项目负责人在批准立项之日起的一年内,将编写的教材初稿连同经费本向教务处报送《教材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教务处组织人员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后,并根据检查结果建议划拨、缓拨或取消后续经费。

(四)教材编写项目验收需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报告书》,提交5套样书和出版合同复印件,教务处组织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结题后进行验收。

(五)未按期完成教材编写项目验收结题者,经项目负责人申请,最多可延长一年。

(六)由于项目组成员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教材建设职责,由所在教学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九条 教材编写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学校设立专项经费,资助教材立项建设。校级规划教材建设项目资助建设经费5万元/项;获国家级、省级教材奖以及入选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的项目经费标准参照《广州工商学院教学、科研成果经费支持暂行办法》(广工商院发〔2021〕196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 申报规划教材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最多只能担任1项申报教材的项目申请人,在已有教材立项未结题之前一般不得申报新的教材项目。教材立项后原则上在2年内正式出版,如无适当理由,未按照项目建设规定的期限出版的项目,取消立项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学校教材建设立项项目。

 

第四章 教材编写与审核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应依据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并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应为我校教师,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的第十二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四条 学校编写的教材须及时修订,原则上按学制周期4年修订一次。教材修订既要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内容,又要保持相对稳定。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五条 学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和“谁组织、谁审核”原则。学校审核校级规划教材建设项目编写的教材。教师个人编写的教材由所在单位或出版机构组织专家审核,并将审核结论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六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十七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组织教材审核时,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实行编审分离制度、盲审制度,遵循回避原则。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第五章 教材选用与监督

第十九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教材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学校建立校、教学单位、教研室三级教材选用制度。

教学单位是教材选用的责任主体,各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材选用工作。各教研室组织专家、教师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教材工作小组在本单位党委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政治、学术等方面的集体审核与政治把关,集体讨论审核选用教材。教材选用结果经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第二十条 教材选用要求: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对应的课程统一选用相应教材。其他课程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新编(修订)高水平教材。所有开设课程原则上必须选定教材,选用讲义、教案替代教材,须以公开出版教材中无相同、相近或相似的教材为前提。

(三)适宜教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选用同一种教材。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十一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校内自编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其他新形态教材参照教材建设项目建设要求执行,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提交学校审核专家委员会审议,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选用。

第二十二条 选用境外教材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政策规定,坚持按需选用,凡选必审。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非学校立项建设并通过结题验收的教师自编教材,未经学校审核,不得选用。

第二十三条 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学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将选用教材的质量和教学效果纳入课程评估的范围,对于师生反馈质量低劣、达不到教学效果的教材,将组织专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学校和二级单位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主编承担直接责任。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使用、出售盗版、盗印教材。

(五)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六)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工商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暂时办法》(广工商院发〔2019〕2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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