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商学院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广工商发〔2025〕16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深入推进“四新”建设,构建多元、开放的专业人才培养路径,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和复合型人才培养需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5〕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双千”计划促就业微专业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毕函〔202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微专业是指在现有学科专业目录以外,立足自身学科专业特色和市场用人需求,以提升特定职业或技术领域核心能力为导向,打破学科专业壁垒,精准提炼一组核心课程,面向本科中高年级学生开展的一种灵活、系统的新型专业组织模式。具有小学分、高聚焦、精课程、跨学科、灵活性等优势,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就业市场和产业需求。
第二章 微专业的设置
第三条 微专业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就业导向,服务发展需求。微专业设置应紧密对接国家战略、区域产业发展和人才市场需求,围绕未来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以及民生服务保障等急需紧缺领域,突出就业导向,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2.科学制定方案,明确培养目标。微专业建设方案应基于精准的人才需求调研,明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师资配置、教学安排等关键要素。原则上每个微专业由4~10门课程组成,单门课程原则上2~3学分,总学分控制在8~20学分,学习周期为3~12个月,确保培养内容聚焦岗位能力,具备可行性和实效性。
3.优化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教学。微专业课程应围绕职业岗位能力需求,打破学科壁垒,重构课程内容,避免简单堆砌现有课程。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积极引入校企合作、项目教学、真实场景模拟等教学方式,推动课程内容动态更新,适应技术发展和产业升级。鼓励将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考证培训嵌入微专业。
4.加强团队建设,推动校企协同。鼓励校内外共建学校现有本科专业以外的微专业,组建跨学科、跨学院、跨校企的教学团队,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教学。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具备较强的教学组织与课程开发能力。
第四条 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依托自身资源,根据学术前沿、产业需求、学科发展和行业人才需求等,规划设置微专业,一般分为急需紧缺型、应用技能型、交叉复合型等类型。
1.急需紧缺型。主要面向社会需求减少的相关专业学生,优先瞄准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低空经济以及民生服务保障等就业市场人才急需领域,拓展现有人才培养方案内涵,帮助学生跨越专业壁垒,向紧缺岗位迁移。
2.应用技能型。主要面向就业竞争力不足的学生,围绕增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专业+人工智能应用”“专业+职业通用能力”为模式设置课程,通过校企联合实训、真实场景模拟,帮助学生快速掌握实用技能,缩短从课堂到职场的适应周期。
3.交叉复合型。鼓励高校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聚焦科技革新和产业发展趋势,围绕未来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需要等开设跨领域课程,促进知识的融合创新,满足高端岗位对跨界整合能力的需求。
第五条 学校成立微专业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职责为:
1.规划学校微专业总体布局,审批微专业设置;
2.定期组织开展微专业调整,指导微专业的建设;
3.组织学生微专业学习结业审核和制发修读证书。
拟申办学院作为微专业建设和实施的责任主体,应积极开展微专业建设,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开展微专业申报工作;
2.制定微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
3.负责微专业宣传、组织招生与遴选工作;
4.开展微专业授课教师安排、课程考核、成绩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六条 设置微专业需按照以下流程:
1.学校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需要,定期发布微专业设置通知;
2.学院开展相关调研,填写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研制微专业培养方案,经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研究通过后报送微专业管理办公室;
3.微专业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经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微专业方可开展招生宣传和人才培养工作。
第三章 招生、培养、成绩管理
第七条 微专业主要面向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三、四年级学生,教学活动原则上安排在第5~8学期。重点发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红黄牌”提示、上年度初次去向落实率低于50%、去向落实情况处于学校后1/3等就业质量不高、与社会需求对接不紧密的专业毕业生学习。一般应由专业所在学院(含国际教育学院联合培养班)开设。
第八条 各微专业应制定招生简章,自主确定招生人数、报名条件、学生遴选办法、开班最低人数、授课地点、授课方式等内容,报教务处审定后公布。
第九条 学生自愿向微专业开设学院报名,可跨学院报名,每人同期限修读一个微专业。微专业开设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核,拟定录取名单报微专业管理办公室。
第十条 微专业教学采取单独编班授课,原则上15人以上方可开班。可安排在周末(双休日)或寒暑假进行,应避免与主修专业课程的授课时间发生冲突。
第十一条 微专业可灵活开展教学实施,根据课程需要可采用线上线下混合或其他合理的形式开展教学,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采用工学结合、校企双师授课的方式,深入企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实训,将企业真实项目融入教学,提升学生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 微专业开设学院原则上应组织线下集中考核,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考核、补考、重修要求按学校课程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按照微专业培养方案,修读完成所有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经学院审查合格、学校审核通过后,获得广州工商学院微专业修读证书。鼓励与行业协会、企业认证等联合发放证书。
第十四条 微专业单独发放课程成绩单。微专业修读课程不可替代主修专业课程,课程成绩不纳入主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不影响学生评奖评优和主修专业毕业资格。未修满微专业课程但已获得部分微专业课程学分,可由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核,认定为通识选修课程学分。
第十五条 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停止修读微专业,复学后可以申请继续修读。微专业学生已办理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微专业的修读相应终止。
第十六条 微专业按学分收取学费,收费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文件规定,收取200元/学分的修读费用,按学期收费。
第四章 质量保障
第十七条 微专业纳入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对微专业实行年度考核与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全过程质量监控。
微专业管理办公室每年组织对已开设微专业的考核评估,重点考察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课程教学质量、师资队伍水平、教学资源保障、学生就业竞争力提升及满意度评价等。
第十八条 建立微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对于连续两年学生满意度低、未能有效促进学生能力提升和就业,或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的微专业,学校将实施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等措施,直至撤销。
第十九条 加强教学过程监督与反馈。微专业开设学院应定期组织课程教学检查与学生座谈,听取师生对教学安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意见,并建立持续改进机制。鼓励引入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教学评价。
第二十条 完善教学激励与资源保障。学校在校级质量工程中设置微专业建设项目,给予经费支持。教师承担微专业教学任务,其教学工作量核定、教学评价结果与学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挂钩。学校为微专业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设施等条件支持。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各微专业开设学院应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按时、准确报送微专业设置、招生、培养及毕业生修读等备案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