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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冷链产业学院涉外资金和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9-10-31点击数:

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冷链产业学院

外资金和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规范和加强学校涉外资金管理,明确管理职责,掌握境外流入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产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涉外资金及其使用范围

涉外资金是指学院接受境外资助和涉外合作交流、合作办学等项目而由境外单位汇入学校账户的专项资金。涉外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教科研经费、图书购置、师资建设、学生奖助学金、学生困难补贴、校内勤工助学、创新创业经费、日常教学经费等与学校教学科研相关项目。

二、资金使用和管理

1、严格按照涉外资金使用目的与范围,专项审批,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不得挤占、挪用。

2、涉外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台账,独立核算。

3、定期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三、监督机制

1、学院审处涉外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外资金使用,统筹协调相关问题

2、学校财务处是涉外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涉外资金业务的核准、申报或备案手续。

3、接受境外资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签订的书面协议上报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备案等手续。

4、加强涉外合作交流项目监管力度,严禁开展涉意识形态、涉敏感问题的项目合作,坚决防范和抵制境外非政府组织利用讲学访学、学术交流、项目合作等名义从事浸透破坏活动。

5、违反涉外资金和资助项目管理规定造成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冷链产业学院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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