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冷链产业学院
关于境外资金和资助项目风险预防措施
为应对今后涉及境外合作资金和项目及交流活动对产业学院及广州工商学院校园政治安全影响,制定以下预防措施:
一、 制定《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冷链产业学院涉外资金和资助项目管理办法》严格规范。
二、 涉外交流合作项目的主体必须是产业学院的正式组织机构,包括办公室、学术部门、对外部门和经学校批准的各类社团。不得以个人名义申办,不得以产业学院名义私自举办各类涉外资金和项目活动。
三、 申报涉外交流合作项目,要坚持“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
四、 申报举办学术交流活动(包括讲座、报告、研讨和展览等)时必须事先了解学术交流活动的主题、意义及议程;了解国(境)外主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人员国籍、单位、职务/职称等。申报单位必须指定举办学术交流活动的联系人(活动联系人,可以多人),活动联系人必须全程参加学生交流活动,并及时向申报单位报告学术交流活动进展情况。
五、 开展合作办学项目和开展合作科研项目时必须事先了解项目内容、意义和计划;了解项目预期成果及型式;了解国(境)外主要合作人员国籍、单位、职务/职称等,了解项目经费预算及来源。
六、 形成严格的审核和上报管理制度,凡涉及对外合作资金和项目的必须按照广州工商学院备案、监管、总结汇报。
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冷链产业学院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