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商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合作办学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3-12-20 点击数:

广工商成教发〔20235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门关于强化高校办学规范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归口管理制度建设,促进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地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本管理办法所指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合作办学包括:专业证书项目、各类培训项目、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认证培训等各种办学项目。适用于学校举办的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之外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

(二)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应设立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指定一名校领导具体分管全校非学历教育工作。作为学校非学历教育的唯一归口管理部门,成人教育管理处负责实施相关日常工作,并向分管校长负责。

(三)继续教育学院相对独立负责全校非学历教育工作,负责对全校各种对内对外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四)任何二级学院、部门及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自行举办或与外单位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各院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必须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经审批通过方可举办。凡未经批准私下办班的或在办班过程,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一经核实将追究主要责任者和部门主管领导的责任。

(五)凡涉及合作办学事宜的,学校责继续教育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联合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协议,并代表学校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报备手续,各二级单位无权自行与外单位签订相关协议以及设立校外教学点。

(六)非学历教育项目运作的各环节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各二级单位必须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项目责任人,落实岗位职责,坚持二级单位分管领导总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并接受继续教育学院的检查与指导,全程贯彻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管理体系

成人教育管理处是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学校负责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管理与监督,其职能是:

(一)制定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规划;

(二)对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进行审核、批准和备案;

(三)协助学校职能部门协调校内培训教育资源;

(四)协助学校职能部门制定有关非学历教育培训经济政策;

(五)协助各二级单位策划有关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

(六)审核对外合作办学协议及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宣传资料和广告;

(七)监督和检查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的教育教学质量;

(八)印制和颁发以学校名义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结业证书(除专有项目外)。

继续教育学院是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培训班的招生宣传、生源组织、教师选配、教室安排、教学实施配备、学员管理等工作。

三、申报审批

(一)继续教育学院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进行校外办学与合作办学的洽谈、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凡与校外单位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合作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必要的教学条件,且必须签署合作协议,协议书由合作方、二级单位、继续教育学院共同签署。

(三)各二级单位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班,必须按规定事先提出办班申请,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完善申报审批手续后,方可举办与申报内容相符的非学历教育培训班。

(四)各二级单位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原则上须与本院开设专业相近。如确需跨专业举办的,由继续教育学院牵头与相关专业所在学院共同商讨同意。

(五)以上合作办班如有需要,应向所在区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以及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属地审批和管理。

四、招生工作

各二级单位举办非学历教育均须按非学历教育项目申报的基本流程事先向继续教育学院申报立项,经批准后方可开展与招生有关的各类工作。

(一)二级单位应保证校内外招生宣传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审核后方可印制发布。

(二)所有送审材料一经备案,申办单位不得自行更改;如需更改则需重新进行备案。

(三)各二级单位可代表学校办理经批准的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的报名和咨询工作,非学历培训的报名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报名表。在开班前一周将课程表及学员信息汇总表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由继续教育学院向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报备。

五、资源使用与教学过程管理

(一)各二级单位必须明确非学历教育的分管领导,并对本单位的非学历办学质量全面负责。

(二)二级单位应严格按照事先制定和公布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选派合格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计划执行有调整的,需向继续教育学院备案,旨在保证各项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行。

(三)各二级单位要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并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

(四)继续教育学院应根据各单位申报的内容,组织人员对非学历教育项目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培养计划、教学管理、教学质量、考核情况、收费情况等。加强对二级单位办班质量的检查,若发现违规情况,及时学校及二级单位通报。继续教育学院应对各校外教学点的教学、管理、以及教学秩序等情况开展不定期的检查。

(五)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原则上应由项目举办单位自行解决教学资源,并在项目申报表中填报备案。若确需使用学校公用资源的,在项目申报表中提出申请,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

六、经费管理

(一)收费项目严格按学校审核批准的标准实施,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项目所有收入一律上缴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项目主办单位不得隐瞒、截留。

(二)项目主办单位必须持获得批准的《广州工商学院非学历教育项目申报表》,至学校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财务处开具相关收费票据。项目收费完成后,所收各类费用必须及时交纳财务处,设立项目经费本并按合理比例进行结算。

(三)项目教学支出、人员酬金支出以及各项相关支出的使用由所在二级单位的分管领导审批。各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需支付合作单位办学费用的,必须持有效的合同(合作办班协议)、票据和继续教育学院的审批意见到财务处办理。

(四)非学历教育培训合作办学的收费和退费,按照学校《广州工商学院收费和退费规定》执行。

七、违纪问责

未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有下列情形的,原则上予以取缔并罚没办学收入,并校内通报,情节严重或严重损害学生利益的,追究二级单位主要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冒用广州工商学院名义进行办学;

(二)擅自参与或协助校外机构在我校进行各类与办班有关的各项活动;

(三)以租借学校场地及开展社团、学生活动等名义在校内开展任何与非学历教育项目有关的各项活动,包括宣传性活动;

(四)以学校或二级单位名义与外单位开展合作办学;

(五)使用学校名义进行盈利性办班,未经学校法人代表同意的其他情形。

八、本办法未规定事项,依据上级对非学历教育的其他有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