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商学院继续教育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实施办法(暂行)
广工商成教发〔2023〕7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证其严肃性,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17〕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及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并颁发学业证书。
第二条 学生学籍基本信息更正。学生学籍信息更正是指学生在成人高考报名时未经仔细校对而签名确认的错误信息,包括姓名误用形近字、繁体字、同音字,出生日期错误,身份证号中数字错序、丢失,性别与身份证及本人真实性别不匹配、出生日期不符等,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成人教育管理处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经成人教育管理处确认属实后,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更正。
第三条 学生学籍基本信息更改。学生基本信息更改是指本校学生在校期间,因个人原因向公安部门申请变更个人的身份信息后,与学生学籍信息不符的,由学生本人向学校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报成人教育管理处审查,经学校确认属实后,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修改。
(一)修改项目及证明材料:
1. 姓名:本人申请书、本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
2. 性别:本人申请书、本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
3. 出生日期:本人申请书、本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医学出生证明。
4. 民族:本人申请书、本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所在地区民族和宗教主管机关的有效证明。
5. 身份证号码重号错号:本人申请书、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本人现有身份证、户口簿。
6. 移居港澳:本人申请书、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户籍注销证明、本人现有港澳身份证、移居港澳单程证。
(二)信息修改程序:
1. 学生向学校成人教育管理处提交学籍信息修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声明和承诺。
2. 成人教育管理处负责审查学生信息修改申请和证明材料。成人教育管理处受理学生申请,经审核学生信息修改申请和证明材料准确无误后,需走OA审批流程学院发文。
3. 学院发文后,由学校成人教育管理处在学信平台予以申报,需要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信息修改事项,由学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三)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 申请材料不齐的。
2. 使用虚假户籍、双重户籍信息报名参加考试录取的。
3. 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
4. 学生更改的学籍信息正式备案后,学校不予受理学生再次更改学籍信息的申请。
第四条 学校原则上受理申请时间仅限于当年的5、11月份。在上述期限内未提交变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按招生数据进行学籍管理、发放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更改学籍信息并提供虚假证明和未按相关规定操作的,所更改的学生学籍信息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