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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学院“博雅未来”校友奖学金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6-01-06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品学兼优学生奋发向上,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优秀人才,在郭贞圳校友积极倡导下,由广东博雅未来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捐资设立“广州工商学院‘博雅未来’校友奖学金”(以下简称 “‘博雅未来’校友奖学金”),为规范评审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二条 学校成立“博雅未来”校友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指导与监督。管理委员会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国际教育学院各分院、其他二级学院、学生处、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及校友会负责人。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由广东博雅未来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自2025年起连续十年(暂定)每年捐资人民币伍万元(¥50000),累计总额伍拾万元。每年奖励不超过25名学生,其中国际教育学院二分院10名,国际教育其他分院不超过6名,其他二级学院共9名。奖励标准为每人人民币2000元。

第四条 申请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广州工商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籍,且未在同一学年度获评其他校友类奖学金;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立志为社会做贡献;热爱学校,维护学校荣誉,为母校做贡献;

(三)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四)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与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评选学年学业成绩排名所在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

(七)在社会实践、学术创新、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优异。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博雅未来”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评选学年处于纪律处分期内;

(三)在评选学期、评选期间或奖学金发放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四章 审评程序

第六条 学生依据校友会年度评选通知自愿申请,向班级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一)《博雅未来校友奖学金申请表》;

(二)上一学年(学期)(有完整学年综测的提交整学年的综测)综合测评成绩单;

(三)相关获奖证书及其他辅助证明的佐证材料。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拟定推荐名单并公示后报送校友会与教育发展基金会复核。

第八条 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相关部门核实并处理。

第五章 发放与监督

第九条 依据评选结果,由学校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及有关部门向获得奖励的学生发放奖学金。

第十条 获奖学生如出现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学校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已发放奖学金。

第十一条 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如有违反,学校可停发或追回资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友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