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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学院张俊昌校友工学院学生助学金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5-06-3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品学兼优的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成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优秀人才,在张俊昌校友的积极倡导下,由张俊昌校友出资成立了“广州工商学院张俊昌校友工学院学生助学金”(以下简称 “张俊昌校友工学院学生助学金”),该助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各学段表现优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广州工商学院校友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广工商发〔2025〕73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审组织与职责

第二条 学校设立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指导和实施。校长担任评审委员会组长,副校长、党委副书记、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及张俊昌校友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工学院校友分会、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与校友会办公室组成。

第三章 设置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助学金设置标准

每年评选不多于10名学生,年度资助金额为1000元/人。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工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获得学校校友奖学金或学校潘寿璋校友奖学基金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

2.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3.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立志为社会、母校做贡献;

4.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5.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6.学习成绩优异,积极上进;

7.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8.在综合素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9.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张俊昌校友工学院学生助学金申请资格:

(1)在申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2)评选学期处于纪律处分期;

(3)在评选学期、评选期间、助学金发放期间中任一期间存在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违纪行为。

第四章 申请、审评及审核程序

第五条 学生自愿申请,向所带班级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上一学年/学期(有完整学年综测的提交整学年的综测)综合测评成绩表;提供证明优异的证书、其他相关佐证。

第六条 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提交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获奖推荐名单上报工学院校友分会审议。

第七条 将审核好的名单向全院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以实际公示时间为准。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并由相关部门负责核实处理。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

第八条 由学院领导和张俊昌校友向获得奖励的学生发放助学金。

第九条 学生受助后,经核实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获资助的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资金:

(1)在申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2)评选学期处于纪律处分期;

(3)在评选学期、评选期间、助学金发放期间中任一期间存在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违纪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对于成功获得助学金的同学,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院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金额,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申报通过的学生要将助学金真正用到学习、生活上,不得铺张浪费或挪作它用,甚至购买奢侈品等。一经查实,即停发并追回所发放的资金,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