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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学院潘寿璋校友奖教奖学基金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6-1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广州工商学院教育事业发展,激励优秀师生,在潘寿璋校友的积极倡导下,由潘寿璋校友出资成立了“广州工商学院潘寿璋校友奖教奖学基金”。根据学校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潘寿璋校友奖教奖学基金主要由潘寿璋校友出资设立,该基金用于奖励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以及各个学段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评审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学校设立奖教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指导和实施。校长担任评审委员会组长;副校长、党委副书记、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及潘寿璋校友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属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及行政管理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潘寿璋校友奖教金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年,潘 寿璋校友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年。

第五条潘寿璋校友奖教金评选对象为我校教学单位、行政管理单位的教职工。潘寿璋校友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学生(本科大二、大三、大四学生、专科大二、大三学生,以上学年成绩和表现参评)。

第六条潘寿璋校友奖教金申请条件:

(一)已获得当年市、厅、省级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原则不再参与评选;

(二)综合表现优秀,工作中成绩突出,近两个学年中无教学事故,无违法犯罪行为,无违反师德行为;

(三)对校友会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四)在创新创业教育及实践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五)近两个学年度曾被评为“优秀教职工”或“我最 喜爱的教师”者优先。

第七条潘寿璋校友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道德品质端正;

(二)学习成绩优异,积极上进;

(三)综合表现优秀;

(四)在“德学”专题教育和“五进”、“六会”实践 活动中表现突出;

(五)在创新创业教育及实践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八条潘寿璋校友奖教金的名额由潘寿璋本人及校友会办公室按照各教学单位、行政管理部门的教职工人数比例分配;潘寿璋校友奖学金的名额由潘寿璋本人及校友会办公室按照二级学院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比例分配。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由教职工、学生自愿申请,各单位、部门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荐。

第十条各教学单位按照提供的统一格式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奖教奖学基金申请表、获奖佐证材料)经适当调整、审核后汇总到校友会办公室。行政管理部门由院办初审,然后交由校友会办公室统一汇总。

第十一条校友会办公室在对各单位、部门上报名单进行汇总的基础上,按照下达给各单位及部门的指标进行核对、调整后上报学校奖教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全校上报的名单。

第十二条将审核后的名单向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以实际公示时间为准。

第六章 奖教奖学金发放

第十三条奖教奖学金下达学校后,学校要专款专用,应及时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师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审计、检查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全校师生监督。

第十四条获奖学生要将潘寿璋奖学金真正用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上,不得铺张浪费。

第十五条获奖学生应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刻苦学习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真正成为立志、修身、博学、报国的典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校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