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工商学院张俊昌校友助学金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工商学院
2026年7月14日
广州工商学院张俊昌校友助学金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德才兼备的社会栋梁,在张俊昌校友倡议并出资支持下,设立“广州工商学院张俊昌校友助学金”(以下简称 “张俊昌校友助学金”)。该助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表现优异者。根据《广州工商学院校友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广工商发〔2025〕73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审组织与职责
第二条 学校设立张俊昌校友助学金委员会(以下简称 “委员会”),全面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基金会负责人、校友会负责人及张俊昌校友担任,成员由校属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于校友会,负责日常事务。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资助标准
每学年评选不超过14名学生,资助金额为1000元/人。
第四条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立志服务社会、回报母校;
3.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4.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成绩优异,积极上进;
6.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7.在综合素质及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或参评:
1.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
2.评选学年度处于纪律处分期;
3.评选学年度或评选期间有警告及以上处分记录。
第四章 申请与审评程序
第六条 评审工作遵循“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公正”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学习成绩单、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综合测评表(以上一学年成绩和表现为依据);
2.班级助学金评议小组初审,按分配给各二级学院的指标拟定推荐名单,召开班会通报拟推荐名单,并经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
3.各二级学院根据分配的指标进行汇总、审核并予以推荐,推荐名单加盖公章并附相关申请资料一并报送校友会办公室;
4.校友会汇总全校名单,复核后提交委员会;
5.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审定最终名单;
6.审定名单在校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生效。
第五章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基金会应及时将助学金足额发放至受助学生。
第八条 受助学生须将助学金用于正常学习与生活开支,不得铺张浪费;应加强自身修养,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发挥模范作用。
第九条 受助学生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将撤销其受助资格,追回已发放助学金,终止尚未发放款项,并视情节轻重,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1.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
2.在评选学期、评选期间、助学金发放期间任一时期存在警告及以上违纪行为;
3.评选学期或获助学期处于纪律处分期。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友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工商学院张俊昌校友工学院学生助学金实施办法》(广工商院发〔2025〕9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