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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14】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6〕1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学校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在校、在读并持有退役证的全日制本专科退役士兵。

(二)本项资助与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申请、享受。

二、资助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3700元。

(二)发放方式

秋季学期于11月补发9、10月国家助学金,11月至次年1月严格按月发放;春季学期于5月补发3、4月国家助学金,5月至7月严格按月发放,即370元每生每月。

三、审查程序

(一)学院审查

辅导员参照《关于做好学校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要求收集相关学生的退役证复印件,逐一核实相关学生是否存在退学、休学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情况。各学院要全面细致排查,严格做到应报尽报、不漏一人,以往学期漏报的按照政策要求不予补报。各学院经审核无误后,在《XX学院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统计表》登记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对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按要求将材料统一报送至学生处。

(二)学校审核、报送

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学生拟资助名单通过学生处网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将拟资助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材料提交要求及时间

请各学院于2026年4月2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老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资助公共邮箱3150519397@qq.com。

(一)学生退役证复印件(纸质版),按申请表顺序排列;

(二)《XX学院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统计表》报送学院签字盖章PDF版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

(三)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结果(PDF扫描件)。

除(一)项外,其他材料纸质版由学院存档,无需报送。

学生处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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