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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0】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州工商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第二次修订)》(广工商发〔2025〕147号)规定,现就做好学校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2025-2026学年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本项资助与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申请、享受。

二、名额分配

按照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进行分配。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七)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助学金参评资格:

1.申报材料不真实;

2.在评审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在评审学期内仍处于处分期内;

4.受助后如经核实存在上述情况,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资金。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4月20日—4月22日)

组织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s://yx.gzgs.edu.cn/xgxt/login.jsp)申请。详见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操作指导(学生)》。

注意:申请理由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或多项:A家庭遭受自然灾害;B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C家庭成员因残疾;D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E家庭适龄就学子女较多;F家庭成员失业;G家庭欠债;I建档立卡家庭;J低保。如以上均不符合,则选H其他,并填写“备注说明”,填写时不要有空格、回车或者其他任何英文字符。

(二)班级评议(4月23日—4月24日)

由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本班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三)辅导员审核(4月25日—4月28日)

各学院辅导员结合班级评议小组的审查结果后,登录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对学生的申请进行线上审核。详见附件2《国家助学金审核操作指导(教师)》。

(四)学院初审公示(4月29日—5月6日)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需登录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审核本院申报国家助学金学生的材料(候选名额应与学校分配名额匹配),形成拟推荐名单,报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在适当范围内以“学院、姓名、学号、金额”的形式公示3个工作日(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不得涉及无关信息)无异议后,从系统中导出拟受助学生名单,参照附件2要求,并按附件3指引进行校验审核。于5月7日12:00前,将校验无误的附件3(含签字盖章PDF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及涉审议国家助学金的学院党政联席会纪要(PDF扫描版)发送至邮箱3150519397@qq.com,纸质材料由学院归档备查。学校将以各学院提交的审核结果为准汇总上报。

(五)学校审批(5月9日—5月22日)

学生处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助学金材料,将审核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形成初审名单并在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无异议后,再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生处将学校评审结果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资助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资助标准

特别困难等级2250元/人,困难等级1850元/人,一般困难等级1400元/人。

(二)发放方式

秋季学期于11月补发9、10月国家助学金,11月至次年1月按正常月份发放;春季学期于5月补发3、4月国家助学金,5月至7月按正常月发放。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操作指导(学生)》

           2.《国家助学金审核操作指导(教师)》

           3.《XX学院2025-2026学年度春季学期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学生处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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