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4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学校2025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及华侨、台湾籍本专科生。
二、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本专科生奖学金包括四个等级:
(一)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
(二)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
(三)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四)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四)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五)符合《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其他相关要求。
四、评选流程
(一)学生申请
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附件1)、《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附件2)的通知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好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详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获奖时间要在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范围内)等。
(二)辅导员审查
辅导员根据2025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条件,逐项严格审核学生资格和材料,并按照文件要求登记好相关信息,审核无异议后,将材料报本学院汇总。
(三)学院审核
各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材料等进行核实,审核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评审,评审通过后,符合条件的申请表需要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手写签名后加盖学院公章,各学院将初审通过的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港澳及华侨、台湾建议获奖学生名单(附件5)提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核、报送
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评审,审核无误后,将建议获奖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建议获奖名单通过学生处网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建议获奖名单按要求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五、名额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2025年度港澳及华侨、台湾学生名额共3名,具体名额如下:
(一)本专科生一等奖学金1名;
(二)本专科生二等奖学金1名;
(三)本专科生三等奖学金1名。
六、提交时间及要求
(一)各学院报送的材料: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附件3);
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附件4);
3.获奖佐证材料;
4.港澳及华侨、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附件5);
5.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结果复印件。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学生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获奖佐证材料、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附件5)、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结果复印件等纸质版材料须在2025年10月1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到两校区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Excel版、签字盖章扫描版)发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3150519397@qq.com。
七、有关说明及参考文件
(一)上述奖学金为竞争性奖学金,学校根据指标名额进行差额评选。
(二)为便于学校公平、公正地评选出获奖候选人,请申请者务必对照申请条件,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特别是将自己在学期间的学习实践情况如实填写。
(三)对于获奖学生,各学院应按照《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管理。
(四)学校收到教育部相关批复后,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港澳台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重复获得。
附件: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4.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5.港澳及华侨、台湾学生建议获奖学生名单
学生处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