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等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学校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在校、在读并持有退役证的全日制本专科退役士兵。
(二)本项资助与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申请、享受。
二、资助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资助标准
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二)发放方式
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学校将实施新的发放方案:秋季学期于11月补发9、10月国家助学金,11月至次年1月严格按月发放;春季学期于5月补发3、4月国家助学金,5月至7月严格按月发放,即370元每生每月。
三、申报和审查程序
(一)学生申报
各学院根据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条件,通知并组织学生申报。学生参照《关于做好学校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将退役证复印件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二)辅导员审查
辅导员根据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条件,逐项严格审核学生资格和材料,并在《XX学院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统计表》登记好相关信息,审核无异议后,将材料报本学院汇总。
(三)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要严格审查申报学生的资格、提交的材料,审核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评审,通过后将材料报至学生处。
(四)学校审核、报送
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学生拟资助名单通过学生处网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将拟资助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材料提交及时间
(一)各学院报送的材料:
1.学生退役证复印件;
2.《XX学院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统计表》;
3.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结果复印件。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学生的退役证复印件、签字盖章版申请表、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结果复印件等纸质版材料须在2025年10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到两校区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Excel版、签字盖章扫描版)发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3150519397@qq.com。
五、注意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该及时按要求提交材料,各学院要落实好该项工作,确保不漏一人。
(二)各学院务必核实清楚申请学生的在校、在读情况,尤其注意是否有退学、休学等学生。
附件:XX学院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统计表
学生处
2025年9月19日